全民医保 一个都不能少
发布时间: 2014-12-12 10:40:46 | 来源: 健康报 | 责任编辑: 许晴晴
孙女刚满月,北京市民孙阿姨就给孩子办了居民医保的手续。“办手续的人不少,都是给宝宝参保的。”孙阿姨说,“以前小孩子想参保也没办法,只能买商业保险,现在有了医保,心里踏实多了。”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于2007年开始试点,并迅速覆盖大量城镇无业居民。与此同时,由新农合、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组成的基本医保体系,覆盖人群不断扩大。截至2012年,3项基本医保参保人数已超过13.4亿,织起了全球最大的一张基本医疗保障网。
在13.4亿这个数字背后,折射着一个普惠的民生权利:在当今中国,无论是企事业单位职工、城镇居民,还是农民、自由职业者,无论是老人还是儿童,都可以在医保制度中找到对应的参保形式,得到基本的医疗保障。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农村集体经济的解体,合作医疗制度迅速瓦解,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内,数亿农民看病只能自掏腰包,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非常普遍。城市经济体制改革,也使传统的劳保医疗制度在很多单位形同虚设。1999年,城市职工基本医保的建立,率先建立了现代医保制度。自2003年起,以政府投入为主、个人缴费为辅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在全国部分县(市)试点,到2010年基本覆盖全国农村居民。
目前,以新农合、城镇居民医保、城镇职工医保3项基本医保制度为主体,大病保险、城乡医疗救助托底,商业健康保险等为补充的医疗保障体系不断健全,在覆盖面逐步扩大的同时,保障水平也在不断提升。2008年,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报销比例分别为54%、48%,《卫生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指出,到2015年,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政府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360元以上,政策范围内住院报销比例要提高到75%左右。这一变化不仅仅是数字上的推进,更关乎包括你我在内的每一位老百姓实实在在的利益。
更可喜的是,目前几乎所有的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统筹地区都开展了门诊统筹,这一制度设计,不仅减轻了患者门诊医疗费用负担,让医保红利惠及更多人群,而且有利于节约医疗卫生资源,提高保障绩效,更有利于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是落实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要求的一个重要抓手。
然而,在一系列令人振奋的改变和完善之下,人们仍普遍感到“医疗负担重”,甚至出现了为治病“故意抢劫入狱”“自制血透机”“自锯病腿”等极端个案。究其原因,这与我国当前医疗服务资源总体不足、现有医保基金筹资水平较低等现状不无关系。
我们有必要厘清这样一个概念,医保制度不是福利制度,而是一个社会的共同契约,大家共同出资、共担风险。很多医疗项目,医保现在还无力承受,在花重金为少部分人保大病和保障大部分人基本医疗之间,仍然是一个艰难的选择。鉴于我国当前国情,广覆盖、保基本仍是我国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一项基本方针,在制度待遇和方便程度方面也必须遵循适度原则。
这些年,为解决大病保障这块全民医保体系中的短板,不少地方探索实施了新农合大病保障、大病保险政策。2012年,多部门联合公布了《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与原来试点的病种保障不同,只要是“灾难性”医疗支付,参保人都能获得补偿。这一制度设计形成了政府、保险机构、个人共同分担大病风险的机制,虽然目前还处在试点阶段,相关配套制度的跟进有待提速,但对于我们老百姓而言,这无疑是个好消息。
当然,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仅靠大病保险制度或基本医保远远不够,需要医保、医疗、医药互联互动推进医改,也需要其他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来加以解决。持续5年的医改,我们正向着病有所医、医有所保迈进,可期待的是,在未来,重病者可免于恐惧,从而生活得更有尊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