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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取消低价药最高零售限价

发布时间: 2014-12-12 10:36:24   |  来源: 沈阳日报   |  责任编辑: 许晴晴

  12月11日,记者获悉,辽宁省卫生计生委联合省发改委等8部门印发了《辽宁省医疗卫生机构常用低价药品挂网采购实施方案》,启动常用低价药品采购工作。其中,常用低价药取消最高零售限价,采用在一定标准内自主议价的采购方式进行集中采购。

  ●现象:由于“以药补医”机制和一些药企在招标中恶性竞争等问题,造成许多低价经典老药,医院不愿意用,导致需求萎缩,药企不愿意生产。

  没利润低价药受医院冷遇

  记者了解到,尽管部分公立医院在新一轮医改中取消了药品加成,但很多大医院依然“不离不弃”。治疗同一疾病,单价几毛至几元的药品显然不如几十元上百元药品提成多。

  利润低是低价药消失的重要原因。一名药企负责人曾表示,该企业生产的黄连素100片制造成本约5.9元,国家最高零售限价为9.5元,去年该企业中标的省份平均中标价为5.89元,最低中标价仅1.4元。这样,企业根本就没有利润空间。

  因此,近些年由于低价药最高零售限价导致的招标采购问题频现,一方面“蜀中事件”、“毒胶囊事件”等唯低价论的招标倒逼现状不断刺激着医患的神经,另一方面,鱼精蛋白、凝血八因子等低价常用药因利润稀薄而消失于市场也让有关部门头疼不已。为调和常用低价药的平价特性与企业生产积极性,“低价药目录”及配套方案应运而生。

  ●标准:日均费用西药3元、中药5元。如果因各种原因导致日均费用突破低价药品控制标准的,要退出“低价药目录”

  新标准只招资格不招价格

  一名医药行业负责人曾对记者表示,“低价药目录”正是针对目前国内基药招标现状而做出的配套补救措施。

  记者发现,从辽宁“低价药目录”的设置来看,是将名单中的药品从原本各地基药招标后的最高零售限价中“赦免”了出来,在相对条件下将自主定价权还给生产经营者,按照独立的日均费用标准这一定价机制进行重新销售。其方式是采取了集中采购、直接挂网的方式,采购部门只招资格,不招价格。

  疑问一常见低价药取消了最高零售限价,会不会价格暴涨?

  按照“方案”规定,允许经营者在一定标准内根据生产和市场情况自主制定或调整零售价格,采购主体和生产企业自主议价产生采购价格。

  辽宁目前实施县乡医疗机构一体化、区属医疗机构和社区服务中心一体化的采购方式,基层以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为议价主体,城市以区或市卫生计生部门为议价主体,统一议价、分别采购,促进药品采购价格更趋于合理。

  疑问二取消低价药最高零售限价,老百姓又能获得什么实惠?

  在目录中,4.5元的甲巯咪唑、1.5元的金霉素眼膏、左氧氟沙星氯化钠注射剂等一大批严重短缺,甚至面临消失的药品会重回药品流通市场,利于“花小钱,看好病”的愿望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