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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明年起全面停止使用死囚器官作移植供体来源

发布时间: 2014-12-08 10:50:43   |  来源: 新京报   |  责任编辑: 许晴晴

  国外是怎么解决器官捐献问题的

  对于器官移植或捐献,很多国家采取“普遍”登记制度。它们还建有独立、统一、公开的“器官获取与移植网络”,以保障器官资源分配公平。

  器官捐献问题是个世界性难题。即便是在应对方式相当成熟的美国,每年仍会有几千人在等待器官移植过程中死去。不过,与国内动辄一比几十的供需比及刚刚起步的“器官捐献工程”相比,某些“它山之石”着实可资借鉴。

  在不少欧美国家,政府会通过各种方式鼓励人们签署器官移植和捐献协议,并在器官移植中心留存配型用血样。鼓励措施大体有两种:一种是社会性鼓励。协议签署者如果患病需要移植器官,将享有一定优待。另一种是经济性鼓励。在美国,政府会给登记的志愿者减轻个人所得税。向器官移植捐献专门组织捐财物的,也会享受一定的税收减免。

  对于器官移植或捐献,很多国家采取“普遍”登记制度。在西班牙,除非其本人“生前表达过反对的意见”,否则所有公民都被视为器官捐献者。在美国,驾照的作用堪比“身份证”。公民每次申领或更新驾照时,都会被问及是否同意死后捐献器官。如果同意,驾照背面会被标上明显的符号或印记。

  那怎么保障器官资源分配公平呢?西方发达国家都建有独立、统一、公开的“器官获取与移植网络”,患者和“供体”的信息在该网络中均能获取,患者等待人体器官的排序也是公开的,且接受公众和卫生行政部门监管。

  日常情况下,政府对捐后程序公平性的“增信释疑”工作也必不可少。首先是尊重捐赠者的自愿,保证到位的全社会动员,但不以特定的人群作为游说对象。在法国,虽然法律规定“车祸死亡后无特别声明即为同意捐献”,医疗机构也会在实际操作中与死者家人进行充分沟通。其次是分配过程透明,保证每例捐献都经过统一的分配系统,打击器官黑市,禁止系统外分配。积极参与动员的社会组织多多益善,但供供体登记和分配的平台只能有一个。

  在器官捐献问题上,一些西方发达国家的政府机构与非政府组织在推动社会观念革新上也在合作,前者负责宏观协调,后者则重在微观动员,尤其是打破一些社会“禁忌”和“偏见”方面。例如,宣告脑死亡后立即进行脏器摘取是不是在剥夺病人的抢救机会?老、弱、病、幼者的捐赠是不是有充分价值?专责于此的机构和组织会花大力气去消除疑虑。他们会努力举证以脑死亡作为宣告死亡依据的科学依据,会列举各种宗教、教派视器官捐献为爱与慈善化身的证据等等。

  从社会观念到制度细节到医学操作,系统化推进;从物质激励到道德感召,一样不落,这些无疑值得我们学习。

  □史泽华(北京外国语大学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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