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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保机构建设将有标准

发布时间: 2014-12-05 10:59:16   |  来源: 人民网   |  责任编辑: 许晴晴

  12月1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发布《妇幼保健机构建设标准(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提出,妇幼保健机构建设要更注重人性化设计,儿童保健区采取安全保护措施,设置防护栏和儿童低位扶手;公共卫生间按11~12的比例设置幼儿专用的小便器、坐便器、洗手池等设施。

  截至2011年年底,全国共有3036所妇幼保健机构。国家卫生计生委对全国30多个省(区、市)3023所妇幼保健机构调查显示,三级保健体系尚未完善。但由于缺乏统一的建设标准,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在确定妇幼保健机构建设规模、用地规模及投资标准时缺乏依据。

  征求意见稿提出,妇幼保健机构建设规模应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区域卫生规划、服务人口数量、经济发展水平等,结合编制人员数和床位数等综合平衡后确定。妇幼保健机构建设应充分考虑妇女、儿童的生理和心理特点,设置孕妇休息设施、儿童活动设施,并宜设置哺乳室、婴儿整理台、无性别卫生间、儿童助浴间等。室内装修不应使用易产生粉尘、微粒、纤维性物质的材料和有尖锐棱角的家具。楼地面应采用防滑、易清洗的材料铺装。

  征求意见稿特别提出,承担医学科研任务的地市级及以上妇幼保健机构,应以副高以上专业技术人员总数的70%为基数,按每人32平方米的标准增加科研用房;承担教学任务的妇幼保健机构,应包括相应的教学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