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生手术室晕倒一个月后离世 是否算工伤?
发布时间: 2014-12-04 10:19:36 | 来源: 人民网 | 责任编辑: 许晴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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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何工伤认定以48小时为界?
使相关条款更具可操作性
我国现行的《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中明确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并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北京义联劳动法援助与
研究中心主任黄乐平表示,按照这一规定,如不存在意外伤害因素,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发病,并直接进入到救治阶段,在48小时之内没有死亡但之后死亡的话,肯定不能认定为工伤。
黄乐平称,之所以确定一个时间点,是为使该条款更具操作性。在此前的相关法规中,曾使用过“因为工作紧张导致发病的”这一说法,但实际可操作性不强。因此,在制定《工伤保险条例》过程中,咨询了医学专业人士,确定了“48小时之内”这一时间范围,“其出发点主要就是好操作。”
“48小时”硬性规定有何缺陷?
存伦理风险且公平性不足
而对此所带来的问题,黄乐平表示,主要体现在伦理风险与公平性不足两个方面。首先,由于认定工伤与否所带来的巨大赔偿差距,容易造成单位一方拼命抢救,而家属方反而希望放弃治疗的伦理问题。第二,如果单纯以“48小时”为界的话,可能有部分职工的发病死亡,与工作的关系并不大,但只要在此时间范围内,就可以享受相应待遇。而另一方面,有很多职工确实是工作原因引起发病,但在48小时之外死亡,就不能享受工伤待遇,“对他们来说很不公平。”
黄乐平同时表示,在目前法律实施过程中,“48小时”是一个刚性规定,“目前还没有特别好的解决办法。”但从目前立法的趋势来看,其科学性和民主性正在不断提高,黄乐平建议,对于该条规定,未来应该从“是不是因工作原因造成的”这一角度进行修改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