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规定5种大病特殊药可医保报销 含白血病
发布时间: 2014-12-03 10:18:55 | 来源: 南昌晚报 | 责任编辑: 许晴晴
患者每年减少特药费用2700万元
“白血病、癌症这类特大疾病所使用的药往往是‘天价药’,然而,居民的基本医保只能保障基本医疗,基本保障、广泛使用、经济安全这是基本医保的几个原则,所以无法报销。”据省人社厅相关工作人员透露,早在2009年我国启动医改时,就提出要探索开展医疗保险和药品生产企业进行谈判机制,此后江苏、青岛、珠海等省份、城市开始建立谈判机制,把特殊药品纳入医保。“谈判的目的就是把‘天价’降下来,让医保患者能报销、而且承受得起。”
今年2月11日,我省建立医疗保险谈判机制,下发了《关于启动谈判机制将部分特殊药品纳入大病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纳入谈判的特殊药品范围、特殊药品的谈判和管理原则、特殊药品的遴选及谈判程序,以及特殊药品纳入基金支付适用人群、支付渠道和支付标准,并对特殊药品的使用管理作出了规范。“这次我们邀请了特药生产企业参与,组织专家对这些企业和药品进行遴选,从经济可行性、安全有效性以及医保基金的可承受性等方面进行了评审,最终遴选出了5个品种、10个品规。主要用于白血病、肺癌、乳腺癌等大病的治疗。比如甲磺酸伊马替尼胶囊主要对应的是慢性粒细胞白血病,而70%-80%的白血病患者都是这类白血病。”
据测算,谈判后,这5种特药纳入医保,全省患者每年可减少特药费用支出达2701.99万元。
C。服务
全省确定24家定点医疗机构
据了解,此次我省在11个设区市确定了24家医疗机构和黄庆仁栈华氏大药房樟树国药局药店等21家药店为特药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其中,南昌共有南昌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南昌大学第二附属医院等8家定点医疗机构,黄庆仁栈华氏大药房有限公司金城药店、江西益丰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青山路店等8家定点零售药店。
“经过医保经办机构审核,具备享受特药资格的参保患者持责任医师开具的特药处方,可到上述指定的特药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刷卡购药。”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介绍,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谈判确定的医保结算价格报销药品费用,其中城镇职工报销75%,城镇居民报销70%,报销标准与结算价格的差额部分,由参保人员个人负担。已由基金会或慈善总会等机构提供无偿供药的,大病医疗保险基金和患者个人均不再支付特殊药品费用。此外,医保结算价已包括医院药品加成和药店服务费用,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不得向患者个人再收取额外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