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价改革新方案引热议
发布时间: 2014-12-03 10:15:51 | 来源: 健康报 | 责任编辑: 许晴晴
药品价格管制将进一步放开的消息引起业界多种猜测,近日,国家发改委向8个医药协会征求意见的《推进药品价格改革方案(征求意见稿)》在微信中广为传播。《方案》提出,从明年1月1日起,取消原政府制定的最高零售限价或出厂价格。据记者多方了解,目前,此《方案》确实是在内部征求意见。然而,公众在期盼药价能够降低的同时,不免担心放开管制会不会导致一放就乱,药价会不会不降反升?
放开管制不等于放任不管
《方案》规定,取消最高限价后,目前由政府定价的5类药品价格将分别实行不同的管理办法。医保基金支付的药品,由医保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医保支付标准,引导市场价格合理形成;专利药品(包括医保目录外的专利药品)、独家生产的中成药等市场竞争不充分的药品,建立多方参与的谈判机制形成价格;医保目录外的血液制品、国家统一采购的预防免疫药品和避孕药具,通过招标采购或谈判形成市场交易价格;一类精神、麻醉药品,仍暂时实行最高出厂价格和最高零售价格管理;低价药品,按现行政策规定执行,仍继续实行日均使用费用上限标准控制。
可以说,占市场使用量80%以上的药品,将实行分类改革。
中国医药企业管理协会会长于明德对记者说,从《方案》中可以看出,放开药品的最高限价和全面放开药价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放开最高限价是指放开政府定价职能,药品的出厂交易价格,将由买卖双方来决定。但医保基金支付的药品,仍由医保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支付标准。这将更好地发挥市场和政府的职能,厘清政府和市场的界限。
中国医药企业管理协会副会长牛正乾认为,放开管制不是放任不管,而是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上海市卫生发展研究中心常务副主任金春林也认为,目前,除了基药等由政府定价外,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药品价格,其实是通过招标、谈判形成的中标价格。可以说,政府制定最高限价的功能已部分被集中招标采购所替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