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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食药监局颁新规:禁餐饮单位采购亚硝酸盐

发布时间: 2014-11-28 08:29:17   |  来源: 齐鲁网   |  责任编辑: 许晴晴

  日前,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禁止餐饮服务单位采购、贮存、使用食品添加剂亚硝酸盐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明确要求集体聚餐提供者禁止采购、贮存、使用食品添加剂亚硝酸盐。

  据齐鲁网记者了解,《公告》中提出,为保证食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卫生部、食品药品监管局公告规定,全省餐饮服务单位、学校、企业、工地和农村等集体聚餐提供者禁止采购、贮存、使用食品添加剂亚硝酸盐,包括亚硝酸钠、亚硝酸钾。一经发现,依法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