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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卫计委:注册医师可在任一医疗机构执业

发布时间: 2014-11-27 09:07:10   |  来源: 广州日报   |  责任编辑: 许晴晴

  广州日报讯 (记者鲍文娟 通讯员王岭、黄璐)昨日,深圳市人大和市卫计委对《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征求意见稿)》进行了解读。会上,此次条例最大的焦点莫过于医师多点执业。据悉,深圳将从法律上保障医师多点执业的权利,执业范围中不再有第一执业地点的限制。

  不过,征求意见稿并没有对医疗服务全面加以规范,仅就医疗服务事业中亟待规范和解决问题先行立法,对医师多点执业、分级诊疗、医疗责任保险等社会关注的医疗热点问题并未提出有效的措施,对于做不到的医疗机构也不需要承担任何法律风险。

  焦点一:

  财政投入:不低于8%

  根据征求意见稿,“市、区政府地方性财政支出总额中政府卫生支出所占比例应当不低于8%,应当根据卫生事业发展特点和行业管理需要,制定政府卫生投入政策,建立健全基本医疗服务和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保障机制。”

  深圳市卫计委副主任许四虎说,持续稳定的财政投入是基本医疗服务实现普惠性的基础,条例以确定的财政比例投入规定,确保了加强医疗服务事业财政投入目标的实现。

  然而,与国家平均水平和国内其他城市相比,深圳之前的财政投入比例偏低,制约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与深圳经济特区城市发展定位不匹配,更难以满足群众对医疗服务的需求。根据市卫计委的统计,2009年~2013年,深圳卫生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例分别为3.8%、3.4%、4.9%、6.6%和6.2%,低于8%的比例。而与其他城市相比,卫生支出的比例也明显偏低,“比如2011年,广州卫生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例为5.7%,成都为5.8%,西安为6.8%,厦门为7.9%、杭州为8.7%,哈尔滨为18.3%,济南为7%,而深圳只有4.9%。”许四虎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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