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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因无证行医被判刑

发布时间: 2014-11-25 14:00:40   |  来源: 西安晚报   |  责任编辑: 许晴晴

  本报咸阳讯 (记者于忠虎 通讯员张鸿) 11月21日,彬县法院以杨建彬犯非法行医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宣告缓刑,缓刑考验期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高中文化程度的杨建彬在彬县租赁门面房开办诊所,他从医药采购供应站购进口服药、肌注针剂、静滴针剂等,给周围群众治病。但是他并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及医师执业资格证,其诊所也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彬县卫生局曾于2013年9月28日、12月26日两次对杨建彬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但是,他并没有认识到自己的问题,依然我行我素,进行诊疗活动。2014年7月31日,彬县公安机关查封杨建彬的诊所。

  彬县人民法院查明,杨建彬违返有关医疗管理法规,在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资格证、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开办诊所从事医疗活动,经卫生行政管理部门两次行政处罚后,仍继续从事医疗活动的行为,属情节严重的情形,已构成非法行医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应予支持。被告人归案后自愿认罪,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予以处罚。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作者:于忠虎 张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