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五大举措依法处理医患纠纷 维护正常医疗秩序
发布时间: 2014-11-18 09:57:20 | 来源: 中国广播网 | 责任编辑: 许晴晴
央广网南昌11月18日消息(王一凡)近几年来,江西在处理医患纠纷中,始终坚持法治信仰,坚守法治底线,发挥人民调解组织作用,成功化解了大批医患纠纷。2008年以来,全省依法调处医患纠纷21434件,成功率达93.6%,保障了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了正常医疗秩序。
一、高层决策强力推动。省委、省政府对依法处理医患纠纷工作高度重视、高层决策、高位推动。强卫、鹿心社、尚勇、周萌、谢茹等省领导先后多次对此项工作进行调研,协调破解难题。省委书记强卫在视察南昌地区医患纠纷调处中心时指出:“要依靠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预防和处理医患纠纷,通过加快地方立法,推动医患纠纷处理步入法治化轨道”。省长鹿心社指出:“要对医患纠纷实行源头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整治涉医突出问题,维护正常医疗秩序”。省委将医患纠纷作为13类涉稳突出问题之一,明确由分管副省长谢茹牵头负责化解。在省领导的带动下,全省上下形成了党政主导、综治牵头、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依法处理医患纠纷工作新格局。
二、加快推进地方立法。在省综治委积极协调推动下,今年3月27日,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江西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并于5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全国首个地方性医患纠纷处理法规。《条例》全文共7章64条,对医患纠纷的预防、处理、应急处置和医疗责任保险等作出了规定。尤其是对防范和打击涉医违法犯罪行为作出了具体规定,明确了综治、卫生、司法行政、公安等部门的职责,确立了医患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这个《条例》将江西多年来依法调处医患纠纷的实践经验上升为地方立法,标志着江西预防和处理医患纠纷工作步入法治化、规范化轨道,为预防和处理医患纠纷提供了法治保障。
三、依法规范纠纷调解。推动医患纠纷处理实现“五个转变”,即在院内调解转到院外调解、由卫生部门主持调解转到中立第三方调解、由单一手段调解转到多种手段综合调解、由以钱了事转到依据法律政策办事、由重视应急处置转到注重源头预防。全省11个设区市、100个县(市、区)设立了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建立了医患纠纷调解中心第三方调解组织。医调中心建立了专家咨询和医疗鉴定制度,全省选聘了1135名人民调解员、5472名医学及法律专家,参与医患纠纷处理。省里规定,赔付金额2万元以上的医患纠纷,必须通过医调委调解等合法途径解决;索赔金额2万至10万的医患纠纷必须进行专家咨询,对索赔10万元以上的医患纠纷,必须委托具备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责任鉴定。医调中心的设立,让患方怨气有处出、牢骚有处发、诉求有人理、困难有人帮,取得了医患纠纷在院外停纷止争、案结事了、和谐互信的良好效果。目前,通过第三方调解组织调解的医患纠纷占总数的80%以上,已成为江西解决医患纠纷的主要渠道。实践证明,第三方调解显现了省时、省力、经济、便捷、公正的优势,受到了医患双方的广泛好评。
四、依法打击非法行为。出台了医疗事故鉴定管理办法和医患纠纷处置流程,坚持“三个坚决不赔”,即不查明原因、分清责任的坚决不赔,“以闹取利”的坚决不赔,未经合法机构和组织调解、裁决的坚决不赔,促使双方依法维权。2008年以来,全省医患纠纷的赔偿金额逐年递减,近三成医患纠纷以零赔付了结。在全省县级以上医院设立警务室,增加安保力量,安装高清视频监控探头,一旦发生涉医违法犯罪行为,及时有效收集证据。在全省持续开展依法处理涉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对威胁、侮辱、殴打、挟持医务人员,以及借机在医院内实施打砸抢烧等7类违法犯罪行为的,坚决依法处理。仅2013年,全省共立扰乱医疗秩序案件153起,依法处理违法犯罪人员186名,“逢死必闹”问题得到有效遏制。同时,把“医闹”问题突出的区域作社会治安重点地区开展集中整治,限期改变面貌,实现由乱到治、由治到安。
五、依法维护合法权益。在化解医患纠纷中,处理好维稳与维权的关系、治标与治本的关系、情理与法理的关系、回应诉求与解决诉求的关系,引导群众通过法定渠道反映诉求、解决纠纷。对合法合理的诉求,予以支持;对不合法不合理的诉求,说明理由、疏导情绪;对生活确有困难的,予以救助。大力推行医疗责任保险,全省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均购买了医疗责任保险,医疗责任保险赔付结案率99%以上。新余等市所有公立医院都参加医疗责任保险,医患纠纷调处成功率100%,没有发生一起当事人反悔或者重新起诉、上访闹访的案件。卫生系统设立专项基金,累计投入资金300余万元,对家庭有困难的医患纠纷当事人予以救助,由民政部门将其纳入低保,全省累计为家庭困难的医患纠纷当事人办理低保628例,把化解医患纠纷的过程变成密切联系群众的过程,变成为群众谋利益、办好事、解困忧的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