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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计委:50万人以上县可适当增加公立医院数量

发布时间: 2014-10-30 08:35:42   |  来源: 中国新闻网   |  责任编辑: 许晴晴

  三、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包括哪些部分?

  《规划纲要》提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主要包括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等。医院分为公立医院和社会办医院。其中,公立医院分为政府办医院(根据功能定位主要划分为县办医院、地市办医院、省办医院、部门办医院)和其他公立医院(主要包括军队医院、国有和集体企事业单位等举办的医院)。县级以下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分为公立和社会办两类。根据属地层级的不同,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划分为县办(包括市辖区、县级市,下同)、地市办、省办及部门办。

  四、不同类型的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应按照什么原则进行设置?

  《规划纲要》提出了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的设置原则。

  在县级区域依据常住人口数原则上设置1个县办综合医院和1个县办中医类医院(含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等),中医资源缺乏难以设置中医类医院的县可在县办综合医院设置中医科。50万人以上的县可适当增加公立医院数量。

  在地市级区域依据常住人口数,每100-200万人设置1-2个地市办综合性医院(含中医类医院,下同),服务半径一般为50公里左右。地广人稀的地区人口规模可以适当放宽。在地市级区域应根据需要规划设置儿童、精神、妇产、肿瘤、传染病等地市办专科医院(含中医类专科医院)。

  在省级区域划分片区、按需求每1000万人规划设置1-2个省办综合性医院,同时,可以根据需要选择规划设置儿童、妇产、肿瘤、精神、传染病、职业病以及口腔、康复等省办专科医院(含中医类专科医院)。在省级区域内形成功能比较齐全的医疗服务体系。

  按照统筹规划、提升能级、辐射带动的原则,在全国规划布局设置若干部门办医院。

  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方面,实现政府在每个乡镇办好1所标准化建设的乡镇卫生院,在每个街道办事处范围或3-10万居民规划设置1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方面,加强区域公共卫生服务资源整合,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实行按照行政区划,分级设置。

  五、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床位和人员的发展目标是什么?

  《规划纲要》提出,2020年千人口床位数为6.00张(为指导性指标)。根据1980-2012年全国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的变化趋势,结合病床使用率、住院率和平均住院日数据,并考虑老龄化、城镇化等因素,对2020年卫生服务需求进行了预测,同时参照国际标准,建议2020年千人口床位数为6.00张。我们认为,以千人口6张床作为医疗卫生资源发展的上限,既是适度发展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基本满足人民群众“病有所医”,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要求,也是人才与床位等资源要素的协调发展、费用增长的可承受能力以及信息化带来的医疗卫生服务模式转变等方面综合考虑的结果,是一个相对适宜的规模。

  另外,根据《医药卫生人才中长期发展规划》,结合近年来卫生人力发展趋势,提出到2020年,每千常住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达到2.5人,注册护士数达到3.14人,医护比达到1:1.25,每千常住人口公共卫生人员数达到0.83人。为了保障医疗服务安全与质量,实现床位与人力资源的协调发展,提出地市办及以上医院床护比不低于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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