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允许医疗机构议价采购药品
发布时间: 2014-10-30 07:50:25 | 来源: 经济参考报 | 责任编辑: 许晴晴
忧虑:
新规恐难让患者受益
新规让一些基层卫生计生部门负责人高兴。鄂东某县一位卫生计生局长说,一般而言,在省级招标价格的基础上,二次议价可以让药品供应价格下调8%以上,这对患者是个福音。
但他也坦言,医疗机构只能以药品进价作为零售价的基准,如以集中招标价作为零售价基准属于明令禁止的“明扣”。但以所议价格做基价,因无论是零差率销售,还是加价15%销售,对医疗机构都没有好处。相反,顺价加价的药品,由于基准价“议低”了,还对医院收益有影响,医疗机构议价积极性恐怕不高。
但也有人不同意这种说法,认为“二次议价”客观上让供应商有了压力,让医疗机构有了底气。“即使没有议价,供应商知道医疗机构‘留了情’,今后会从其他方面给予一定补偿。”一位知情人士告诉记者。
但大多数人对这种做法并不看好。他们认为,医疗机构知道议价没什么好处,议价动力不足,价高虚高仍将持续,回扣促销,大处方问题仍难以缓解。
当前,药价虚高,回扣盛行,商业贿赂已渗透到几乎从事这个行业的所有人,不被涉及者凤毛麟角,这是当前医疗行业的顽疾。武汉同济医院党委书记陈安民认为,这是体制性的问题。药品和耗材价格虚高,不仅仅加重医药费用负担,还导致过度医疗,严重危害医疗安全,加重医患矛盾。
江苏省镇江市医保结算中心负责人认为,医疗机构才应是招标主体,应只规定零售价,招多少价让医院自己定,差价由医院得。按现在的政策,要么价格招上去,要么价格招低了,药品消失了。如这一点不做改变,其他任何改革都难以取得实质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