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法治解开医患关系的死结
发布时间: 2014-10-29 10:12:26 | 来源: 南方日报 | 责任编辑: 许晴晴
十八届四中全会把法治中国建设提升到一个前所未有的高度—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全会对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化建设作出全面部署。在医患关系日益紧张的当下,若能通过法治这枚钥匙,解开紧张医患关系的死结,则是一个双赢之举。
曾经被称为“白衣天使”的医生,在社会文明程度越来越高的今天,却成了高危职业。世界知名医学杂志《柳叶刀》曾在评论《医生,在中国成为危险的职业》中说,“自身安全是中国医生最为关注的问题。中国医生经常成为医疗纠纷涉及的暴力事件中的牺牲者”。今年以来,清远同样也发生多起医疗纠纷,纠纷中不乏暴力冲突。
此前,国家卫计委和公安部印发了“关于加强医院安全防范系统建设指导意见”,要求加强医院的治安防控,净化医疗环境。事实上,清远多家医院也确实加大了安保力量,在某种程度上,这固然能缓解暴力冲突,可是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医患矛盾。
除了加强治安防控,在探索解决医患矛盾方面,清远乃至全国也在尝试新的路径。比如说,成立了第三方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组织。清远早就成立了医调委,可事实上,很少有医患通过诉调等渠道化解。
十八届四中全会对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作出全面部署。作为医疗行业,也要按照法治的方式和思维去处理问题,比方说解决医疗纠纷。法治作为一种社会治理方式,作为一种制度设计,根据制度经济学的观点,由外在制度与内在制度组成。内在制度是群体内演化出来的观念、习俗、礼貌、道德等行为规则,而外在制度则是由政府颁布的法律、规章、条文化的行为规范,也就是所谓的法制。
据了解,目前我国规范医患关系的法律条文法律法规主要有两部,一部是《侵权责任法》,一部是《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侵权责任法》,第七章整章,对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在为患者提供服务的时候,如果做得不到位,将承担什么样的责任,作了很好的规定。作为一部专门调解医患纠纷的法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对医疗事故作出了明确定义,也提出了医疗事故的预防和处置,医疗事故的技术鉴定,医疗事故的行政处理和监督以及医疗事故的赔偿和处罚等。
如何解决医患纠纷,《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也指明了多个渠道:一是可以通过医患双方的协商来解决;二是可以直接到司法部门提起法律诉讼,规范医患双方的纠纷体系。同时对医疗事故的鉴定也作了详细的规定,包括鉴定层级的规定、鉴定过程的规定、鉴定结果的送达等等。这些规定能够保证医疗机构处理的科学、客观、公正,同时也能够很好地鉴别。若要真正解开医患关系的死结,法治应当是最好的方法和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