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员建言:调解医患关系 构建真正的信任关系
发布时间: 2014-10-17 09:28:29 | 来源: 人民政协报 | 责任编辑: 许晴晴
骆沙鸣、蔡国斌等委员:
“调解”医患关系需要“医疗责任险”
如今暴力成了医患关系一个不和谐的音符。如何多措并举构建医患双赢的和谐关系?骆沙鸣、蔡国斌等委员在《关于加快医疗体制改革有效促进我国医患关系和谐共赢的提案》中建议:
建立独立的医患纠纷第三方调解机构和医疗责任保险制度。由国家卫生计生、法制、保险等部门加强制度设计,分阶段、分步骤将医疗责任保险强制推开。
完善保险理赔,分散医疗的风险。使医疗损害的赔偿由保险公司受理,不再与医方发生直接关系。由独立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仲裁机构决定赔偿额度,确保赔付公正合理。同时,引入人民调解这一传统的矛盾纠纷解决方式,建立独立于医方和患方的第三方调解机制,把医患纠纷由医院内引导到医院外处理,为医患双方搭建中立公正的沟通协商平台,使医患纠纷得以在平等协商、互谅互让的情况下达成调解协议,得到妥善解决。
夏宁委员:
改革医疗支付模式构建医患信任关系
我国公立医院的医疗支付模式问题,造成了患者对医生的不信任,因为医院内科室乃至个人收入也是基本按医疗收入进行核算的,这是造成当前我国医患矛盾不断升级的重要因素。要改变这一状态,提高医疗质量,合理地调动医务人员的积极性,并提高患者对医务人员的信任,夏宁委员在《关于以改变支付模式为突破点,力求从根本上缓解医患矛盾的提案》中建议:
国家相关部委尽快总结地方省市对公立医院改革的经验,尤其是在支付模式改革方面探讨的经验,如总额预付制度、单病种付费等经验,尽快做出切实可行的顶层设计方案,在全国推开。具体来说,可尝试在医院三年核算的总额预付的基础不以医院收入来核算,改为用服务总量和质量(如门急诊量、住院数、手术台数、重症病人抢救率及治愈率、病床周转率等)来核算,或以单病种付费来核算并全覆盖,从根本上改变医院及医师收入直接与病人的治疗费用相关的现状。
张帆委员:
联动调处化解医患纠纷难题
妥善处理医患关系,化解和处理医疗纠纷,防范医疗事故,已成为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和各级政府的重要工作。为更好地维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张帆委员在《关于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的提案》中建议:
建立医患纠纷应急处置联动机制。这是保证医患纠纷突发事件发生时,卫生等政府相关部门能够及时响应,积极介入协调联动,依法迅速妥善处置,有效控制事态发展的关键。具体操作过程中,建议对医务工作人员开展预防和处理医疗纠纷的业务培训工作。培训内容包括医患关系新理念、医院管理制度的法律基础、医疗纠纷的法律适用、医疗侵权举证责任倒置、医疗纠纷处理中的难点、对策、处置原则、技巧及纠纷防范等,通过法律政策来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