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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立医院特许经营在京首试水 非简单挂名营利

发布时间: 2014-10-16 10:06:23   |  来源: 京华时报   |  责任编辑: 许晴晴

  京华时报讯(记者龚棉)昨天下午,北京市卫生计生委发布《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记者从中了解到,北京市致力于在2020年前形成功能完备、结构合理、水平较高的健康服务业产业体系,将以允许公立医院以特许经营的方式开展与社会资本的合作、鼓励医生开诊所等方式大力促进社会办医。

  《实施意见》提出大力支持社会办医。市卫生计生委新闻发言人钟东波介绍,北京将允许公立医院在保障资产安全、医疗质量安全且具备相应管理能力的前提下,以特许经营的方式开展与社会资本的合作。

  钟东波介绍,允许公立医院进行特许经营是市卫生计生委经过综合法律政策、利弊分析的选择结果。“特许经营是通过契约的方式,将特许方的经营资源,包括商标、专利、技术、经营管理模式等,交由受许方使用。受许方按照合同约定的经营模式进行经营,向特许方缴纳使用费用”。

  据了解,特许经营在商业领域比较流行,但在医疗健康事业中,首次对公立医院提出。目前,受许方的性质没有限制,公立和非公立均可,相关的细则还在制定中。

  他表示,此举是北京在全国率先试水。“通过这种方式,可以将公立医院的人才、资源输出,帮助其他医疗机构发展,从而使市民可在更大的范围获得较高质量的服务”,他表示,公立医院也可从中获取一定收益,再完善自身的发展。

  此外,为加快形成多元办医格局,《实施意见》还提出,鼓励港澳台地区以及国际资本举办医疗机构,并按本市有关规定享受支持政策:鼓励中外合资、合作办医:鼓励符合资质的个人开办诊所:鼓励社会力量举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等。到2015年,社会力量举办的医疗机构床位配置达到每千人1张以上。

  ■释疑

  公立医院如何规避特许经营风险?

  钟东波称,在起草《实施意见》时,他们也对这一举措进行了风险评估。“可能有些医院只是挂了名,但公立医院没有对挂牌的机构经营、技术、服务管理过程进行控制,这样就会对患者造成错误的诱导,仅仅变成招揽患者的方式。而患者可能不能辨认受许的医疗单位,一旦发生矛盾,可能会影响公立医院”,钟东波补充,如果没有对公立医院的资产进行科学合理的评估,也可能会发生国有资产流失的情况。

  他表示,为此,《实施意见》强调,公立医院应在保障资产安全、医疗质量安全且具备相应管理能力的前提下进行特许经营,“而绝非是简单的挂名营利”。他称,医院进行特需经营需要经过相关审批,双方签订具体合作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