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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小品种低价药短缺问题 价格成核心问题

发布时间: 2014-10-13 10:45:41   |  来源: 光明网   |  责任编辑: 许晴晴

  (四)完善小品种低价药储备制度

  我国目前的医药储备是按照《国家医药储备管理办法》规定,建立中央和地方两级医药储备,分别负责储备全国和地方重大灾情、疫情及重大突发事故和战略储备所需的特种药品、专项药品及医疗器械。应充分发挥药品储备对小品种短缺药的供应保障作用,逐步完善国家医药储备制度,针对小品种低价药科学调整储备目录,建立国家和地方两级常态短缺药品储备制度,国家医药储备以用量不确定的短缺药品为主,地方医药储备以用量确定的短缺药品为主。以全国范围内的网络信息平台为支撑,参照美国等发达国家经验,完善短缺药品应急调配机制,实现中央和地方之间、省际之间的储备联动。

  (五)建立小品种低价药网络信息平台

  小品种低价药网络信息平台是保障相关药品供应的基础技术手段,平台从功能上应具备相关药品短缺的信息发布、预警、处理进展通报、统计分析等功能;平台应纳入政府部门、医疗机构、医药企业、患者等小品种低价药管理相关各方,实时发布和更新相关信息,使各方充分了解情况并配合政府相关工作。特别应开发药品短缺发现功能,广大患者、医疗机构等都可以上传短缺信息,管理部门可以依据对这些信息的统计,及时组织专家对短缺情况进行评估。

  (六)出台指导处理小品种低价药短缺的工作指南

  我国药品管理涉及多个管理部门和组织机构,一旦发生药品短缺事件,需要多方协同应对,因此有必要建立具体指导处理小品种低价药短缺的工作指南。在这方面,一些发达国家的做法提供了很好的借鉴,如美国针对医药短缺问题,先后出台了《药品短缺管理政策及程序指南》、《药品短缺ASHP管理指南》、《大学医疗保健医院和诊所药品短缺政策指南》,明确了处理医药短缺问题时,政府、医药企业、医疗结构等相关各方的判断标准、职责分工、工作程序,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

  (七)加强小品种低价药综合监管

  对小品种低价药生产、经营、销售、采购进行综合监管,加强对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管,保证产品质量,防止蓄意囤货抬高价格;强化小品种低价药品采购、配送和结算等相关环节的监督,严格执行诚信记录和市场清退制度;加强市场价格行为监管,做好小品种低价药品生产成本及实际购销价格监测,对违法违规企业、医疗机构加大惩处力度;加强小品种低价药质量安全监管,定期进行质量抽查,完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保证用药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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