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食药监局:我省加强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
发布时间: 2014-10-11 09:59:44 | 来源: 陕西日报 | 责任编辑: 许晴晴
11月起实行集体聚餐报告登记
记者10月9日从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了解到,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农村集体聚餐活动食品安全管理,预防食物中毒事件和食源性疾病发生,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日前出台了《陕西省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办法》,明确提出自2014年11月1日起,农村集体聚餐实行报告登记制度,并对乡村厨师实施备案管理制度。
《办法》明确,农村集体聚餐是指在家庭或非食品经营场所举办的一次就餐人数在50人以上的,由举办者和承办者提前3天向本村食品安全协管员报告,包括聚餐时间、地点、人数和人员来源、场地卫生条件、菜谱等。就餐人数在200人(含200人)以下的,由本村食品安全协管员进行现场指导;就餐人数在200人以上的由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派监督员进行现场指导。现场指导人员应提前一天对聚餐活动进行现场检查。卫生条件较差或设施设备严重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应禁止举办集体聚餐活动。
《办法》明确,对乡村厨师由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负责进行备案登记,并监督指导乡村厨师按要求参加健康体检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乡村厨师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岗。
《办法》规定,聚餐举办者应提供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加工、聚餐场所。农村集体聚餐不得加工食用生食海产品。聚餐的食品必须按品种留样冷藏存放48小时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