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医患纠纷处置拟出新规
发布时间: 2014-10-10 10:02:44 | 来源: 法制日报 | 责任编辑: 许晴晴
本报合肥10月9日电 见习记者范天娇 公立医疗机构与患者自行协商解决医患纠纷,经济补偿赔偿最高不得超过2万元。对索赔金额10万元以上的,要先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明确责任。今天起,《合肥市医患纠纷预防与处置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对医患纠纷经济赔偿额度作出限制,破除“大闹大赔”、“小闹小赔”的怪圈。
意见稿对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职能、医患纠纷处置程序、经济补偿赔偿等方面予以明确,要求设立市、县(市)区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人民调解员要具有医学、卫生管理或者法律等专业知识。医调委自医患双方提出调解申请之日起的三十个工作日内调结,鉴定和责任评定期间除外。其调解不收取费用。
因病历资料保存问题,常常出现扯皮现象。对此,意见稿要求,患者或者其近亲属需要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的,医疗机构应当按照病历管理的有关规定提供,并加盖证明印章。要求封存病历资料或者现场实物的,医患双方应当共同封存,并由医疗机构保管。封存病历资料或者现场实物的,医疗机构应当开列封存清单,由医患双方盖章或者签名后,各执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