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多点执业备案制遇基层卫生局“抵制”
发布时间: 2014-09-28 10:22:34 | 来源: 东方网 | 责任编辑: 许晴晴
从今年8月1日起,北京市实施新的《北京市医师多点执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的最大突破在于,医生多点执业不再需要经过原单位批准,而是到市卫计委“备案”,这使医生的流动可以有机会打破原来公立医院体制的束缚。
北京市的多点执业“备案制”政策被认为走在全国各省、直辖市前面,受到医生和民营医院的普遍欢迎。但是,有民营医院在办理过程中反映,这一政策在基层部门执行中仍然有不同的解释,最终很难绕开原医疗机构批准这道槛,外表亮丽的政策执行起来等于“一纸空文”。
业内人士表示,医改的攻坚战牵涉到人事制度改革,让医生资源自由流动的前提是让医生成为自由执业者,而现行多点执业政策只是一种过渡,最终将被淘汰。
多点执业仍需原单位公章
“递交申请材料时我才知道,医生申请多点执业的材料仍然需要加盖原单位公章,如果原单位不同意盖,材料不会被受理。”北京一家民营医院的医务处主任韩玲玲(化名)质疑,“这不是还和原来一样,北京刚刚实行的多点执业备案制政策岂不是成了废纸?”
韩玲玲所在的民营医院位于北京大兴区,因为急需有经验的医生,医院拟聘任一位中医医生,根据北京市对于多点执业的政策,她整理好了材料,在大兴区行政大厅内却被区卫生局的工作人员退回,理由是材料上缺乏医生原工作单位的公章。
大兴区卫生局工作人员解释,根据北京市中医药管理局(该局为北京市卫计委下属单位)的有关规定,拟聘用中医科医生进行多点执业的医疗机构必须填写《多点执业工作任务表》,而在该表“主执业地点”一栏,除必须填写“周门诊次数”“周门诊时间”“周病房次数”“周病房时间”内容外,还必须加盖主执业医疗机构公章。
不仅如此,工作人员还交给她一张“北京市中医类别医师主执业机构同意新增执业地点证明”,该证明必须由主执业机构法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根据北京市中医药管理局9月5日下发给医院的有关规定,医生申请多点执业,必须填写“北京市中医类别医师多点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多点执业工作任务表”“北京地区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多点执业申请备案表”等表格,但是并没有要求填写“北京市中医类别医师主执业机构同意新增执业地点证明”。
对此,北京市中医药管理局医改处一位姓林的工作人员表示,市里下发的文件并没有包含“北京市中医类别医师主执业机构同意新增执业地点证明”,但是,办理多点执业由各区相关部门办理,因此怎样办理还是要视各区具体规定来执行。
“不同区县规定可能不同,有的区县可能不需要在工作任务表上加盖原单位公章。”林女士解释。
在如何解释该政策上,大兴区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处的一位人士表示,医生多点执业仍必须征得原单位同意,这和新颁布的《办法》并不冲突。“批准和同意是两回事,文件规定可以不经原单位批准但是没说不经过原单位同意,而原单位同意就需要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