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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卫计委解读“双向转诊”医疗服务模式

发布时间: 2014-09-28 08:09:43   |  来源: 新华网四川频道   |  责任编辑: 许晴晴

  符合以下条件的在二级以上医院就诊的患者,将转往基层医疗机构治疗或管理

  1.普通常见病、多发病,急、慢性病缓解期,基层医疗机构有能力诊治的;

  2.诊断明确的患者,处理后病情稳定,已无需继续住院或特殊治疗,但需长期管理的;

  3.各类手术后病情稳定,仅需康复医疗或定期复诊的;

  4.各种疾病晚期仅需保守、支持、姑息治疗或临终关怀的;

  5.急性传染病症状已控制并渡过传染期的病人;

  6.老年护理病例;

  7.病情稳定的精神障碍患者;

  8.自愿转回基层医疗机构的病人;

  9.市(州)、县(区)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它情况。

  双向转诊将遵循自主选择、方便快捷、全程无缝和区别对待的原则

  对于需要特殊陪护才能就医的特殊人群(65岁以上老年人、0-6岁婴幼儿、重度残疾人等)、急危重症患者、同类疾病需再次入院治疗患者、孕产妇、专科疾病患者等,可根据病情需要自主选择省内首次就诊医疗机构。

  对于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患者,需征得其监护人或具有法定监护义务的机关同意方向可转诊。对于不符合转诊条件而病人坚决要求转往上级医疗机构就诊的,下级医疗机构要允许其转诊,并做好登记。

  在上转患者过程中,下级医疗机构应尽可能提供前期所有诊疗信息。对于确需转往县外医疗机构的病人,接诊的医疗机构必须出具转诊证明。在下转患者时,二级以上医院应将患者治疗诊断、愈后评估、辅助检查及后续治疗、康复指导方案提供给基层医疗机构,必要时要一并开展跟踪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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