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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计委新规禁止私自远程医疗 市场混乱界定存疑

发布时间: 2014-09-20 20:47:44   |  来源: 中国广播网   |  责任编辑: 许晴晴

  经济之声:未来像春雨、丁香园、好大夫这种互联网平台怎么生存、发展?还有空间吗?

  李斌:首先要明确,第三方的互联网平台不是医疗机构,而远程医疗服务,比如说注册一些医生,然后在网站这个平台上进行医患之间的直接交流,而交流内容就是患者介绍病情,医生进行诊断或者进一步治疗措施,实际上这是诊疗行为,因此是不合法的。因为我们有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也明确了医疗机构应当具备的资质,就是医疗机构职业许可证。至于发展前途,健康产业是朝阳产业,也是财富第五波。像春雨,我注意到了他们坚决否认自己是医疗行为,只是说我们是健康信息的服务,这是它的定位。

  经济之声:这个是不是也难以界定呢?

  李斌:这个不是难以界定,因为卫计委的通知里也提到了,实际上远程医疗是医院对医院的行为,患者到一家初级医院就诊了,由于病情疑难复杂,没法做出准备的诊断,这个时候通过互联网技术,向上级医院对口的技术支持,它是要硬件支撑,然后它给我一个远程的通过视频传输也好,对病例进行分析之后给出一个诊断建议或者治疗的建议,当然最终的医学处置权还在患者就诊的原医疗机构,所以从这个意义上说它是医院对医院的。

  如果是医生个人取得了医疗机构职业许可证,但是还必须得具备互联网通信的传输技术,你才可能在职业范围之内请求你的上一级医疗机构,因为个人诊所也是医疗机构的一种,不仅仅是医院,也可以实施远程诊疗。我个人诊所来了一个患者,我诊断不清,在我的职业范围之内我请求上级的专科医院,专门更高层面的主治医生来给我进行会诊,给我提供诊疗建议,这是没有问题的,所以说我们要看你服务的对象是健康人群还是患者,服务于患者那一定是诊疗行为,要是健康服务,对象应该是亚健康的或者健康人群,这是你的市场定位。

  潘圆:我觉得“远程医疗”在定义上是有分歧的,李斌律师讲的一对一是一个狭义的定位,或者是国家有关部门目前做出的解释。但是其实广义上,或者社会大众更普遍接受的,就是一个患者通过这个求医问诊。在这个过程中有一个问题,就是健康人群和非健康人群有的时候很难界定,人还有亚健康状态,或者我觉得有一点不舒服,或者我希望能给我身体调理得更好,这个时候你是用保健品还是医药用品,而且有些保健品、医药用品之间的界线很模糊,整个市场其实处在一个比较混乱的状态。怎么样规范,我觉得还是应该把条文规则做得更细一些,然后随着市场的发展来逐步解决这个问题,而不是说现在有这么一条,说不让你做了,但是不让做了,那现在这些是取缔还是留着?从将来发展来讲,我觉得它是有市场空间的,而且其实像这种远程医疗的机构已经做大了,不管是从卫计委的角度,可能不认为它是医对医的,而是医疗对患者的,从老百姓的角度,你对这块市场怎么样处理,它有这么大的用户群,你应该怎么发展,哪个地方你不应该做,我觉得这么拖下去可能问题会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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