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均衡博弈才有医患和解
发布时间: 2014-09-15 09:34:45 | 来源: 华西都市报 | 责任编辑: 许晴晴
9月11日,《成都市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办法》公之于众,将于10月15日起施行。《办法》要求建立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与理赔工作机制和医疗责任保险制度。(相关报道详见今日本报02版)
应对医疗纠纷,成都再出新规。在新通过的《成都市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办法》中,“医疗责任保险”、“第三方调解(医调委)”等提法,给公众以无尽想象。
任何医疗纠纷的演进,都可大致分解成几部分,即责任认定、组织赔偿以及成本分摊。就此而言,推广医疗责任保险,显然着力于后两个过程。在现代社会,购买保险已成消化损失、分散风险的惯用方式,鼓励医院高危科室率先“参保”亦有此考量。而除此以外,此举的更深远意义还在于,再次重申了医院与医师之间,彼此捆绑又各有担当的责任分配结构。
购买医疗责任险,让保险公司主导理赔。由此,琐碎零散的赔偿事宜,将被转移到成熟的市场化金融通道之内,势必能极大缩短时间、提升效率。当然,无论由谁出面赔付,都必然要以“责任认定达成共识”为前提——设立医调委,提供第三方调解,就旨在化解此间难题。事实上,医调委在多地试水已久,或弹或赞之声皆有。一般认为,该模式能在很大程度上,将“医闹”从撒泼斗狠的第一现场拉回到中立、可信的对话平台内。
医调委的存在,为纠纷双方提供了额外选择,为法院审理增加了又一前置环节。其专业背景与超脱的立场,从根本上决定了院方和患者家属,都很乐意“姑且一试”。但其最终调解效果如何,或许还有待观察。由其他城市的实践经验可知,医调委在履职过程中,往往极易陷入两个层面的困境:一者,受制于各方的复杂诉求,其往往“和稀泥”多于专业坚持;再者,由于不掌握“医疗事故鉴定权”,其只有被迫“接受结论”,从而陷入思考被动。
“医学会”抑或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它们天然的“亲医”背景,注定了其所出具的结论,很难被患者家属轻易认可。恰是基于此,上游鉴定环节的不够中立,消解了下游医调委的中立成色。在这种语境内,医调委的积极价值,想必难以充分释放。所以显而易见,医调委也许并非定纷止争的终极答案,但其所奉行的变革逻辑,确乎是整个社会所急需的——须知,唯有促成医患双方的博弈均衡,才能最大限度地将纠纷拉回到理智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