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医改新政:“医闹”构成犯罪 将追究刑责
发布时间: 2014-09-12 10:11:48 | 来源: 华西都市报 | 责任编辑: 许晴晴
为维护医疗秩序,成都一家大型医院成立专门的安保队伍。郝飞摄
协商
在发生医疗纠纷后,医疗机构应当及时介入;患方要求协商解决的,推举确定不超过五名代表,按照法定途径和程序,同医疗机构协商解决纠纷。
调解
赔偿额超过2万元的纠纷,可选择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医调委属独立的第三方调解机构,保障了其调解的公信力。
保险
建立医疗保险制度,如发生意外,直接由保险公司负责理赔,把医院和医生从纠纷中解脱出来,让医护人员更好地完成救死扶伤的工作。
限制医生人身自由、“停尸闹丧”、设灵堂、打横幅等“医闹”方式,强迫医院满足患方的赔偿要求,已严重影响了正常的医疗秩序。2013年,成都市医疗机构发生群体性事件169起。如何在医患双方之间建立有效的沟通机制?如何打击“医闹”伤医的恶性事件?
9月11日,成都市政府网站公布了新出台的《成都市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办法》,《办法》要求政府负责建立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与理赔工作机制,医疗机构要建立医疗纠纷报告制度,不得隐瞒、缓报、谎报。同时,还加大了对“医闹人员”和无理取闹人员的打击力度。扰乱正常医疗秩序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该《办法》将于今年10月15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