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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手”伸向胎儿:非法鉴定手段层出不穷

发布时间: 2014-09-11 10:40:56   |  来源: 北京晨报   |  责任编辑: 许晴晴

  万余案件暴露非法鉴定胎儿性别新动向

  9月3日,国家卫计委会同公安部、工商总局、食药总局发布《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征求意见稿)》明确,介绍、组织实施“两非”行为的,最高可处罚3万元;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国家卫计委最新数据显示,2013年以来全国共破获“两非”案件1.1万多件。

  “孕妇非法鉴定胎儿一般是要男婴,不少鉴定出女孩的孕妇选择流产或者引产。而在非医学需要的情况下,正规医疗机构一般不会为她们做手术。”厦门市妇幼保健院一位专家说,“孕妇不得不选择地下诊所,而地下诊所医疗设备差,一些工作人员甚至没有行医资格,一旦孕妇在手术过程中发生意外,很可能发生一尸两命的惨剧。”同时,还有个别孕妇因“地下鉴定”结果不准而流产。

  “两非”还是导致我国出生人口性别比长期高位运行的重要原因。2013年我国出生人口性别比为117.6,而国际上通常认为的正常水平为103-107。山东大学医学伦理学研究所副所长曹永福认为,对下一代的性别选择是“过了界的干预”,必将带来严重的社会问题。

  根据国家统计局人口统计资料推算,目前我国19岁以下年龄段出生性别比严重失衡。到2020年处于婚龄的男性人数将比女性多出2400万。

  当前的“两非”活动呈现明显的“流动性”,“打一枪换一地”,有的甚至是跨省跨境作案。针对这一作案新特点,国家卫计委要求,加大区域协作力度,形成全国“一盘棋”治理格局。

  针对“两非”的隐蔽性,此次发布的征求意见稿明确,鼓励举报违规行为。山东省已建立有奖举报制度,发动群众,对举报查实的举报人给予2000元到5万元不等的举报奖励。据新华社

  ■意见建议

  犯罪主体资格限制应取消

  我国刑法规定,未取得医师执业资格的人从事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情节严重的,以非法行医罪论处。安徽省卫计委副主任高俊文认为,这一规定只限定没有执业资格的人,但实际上一些具有执业资格的医生或医疗机构从事“两非”就无法惩处。建议取消犯罪主体的资格限制,并明确对非法胎儿性别鉴定的行为进行定罪量刑。

  此外,非法鉴定胎儿性别与非法行医常常纠缠在一起。山东、湖南等地计生、法律界人士认为,应降低入刑标准,对于实施非法引产手术的非法行医者保持高压态势,一旦证据确凿,必须依法取缔黑诊所,严肃追究非法行医者的刑事责任。

  据新华社

  非法鉴定手段层出不穷

  转移境外

  8月,厦门、温州破获多起验血鉴定胎儿性别案,犯罪嫌疑人采血后将血样转送境外做性别鉴定,每鉴定一人收费3000元至6000元不等。

  查病为由

  安徽省凤阳县一民营医院以查治妇科病为名,为怀孕育龄妇女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仅两个月就有人流、引产180例。经核查,2011年3月至2014年5月,该院一直非法进行节育手术,每例人流、引产手术费用在3000元至2万元。

  便携B超

  厦门警方破获一个驾车流动“作案”的非法鉴定胎儿性别犯罪团伙。这一犯罪团伙,利用便携式B超机,在车上为孕妇进行非法鉴定胎儿性别,每个孕妇收费600元。已初步查证40余人次参与非法鉴定活动,其中有8名孕妇因鉴定结果是女孩而到医院或自行流产。

  网上验胎

  声称可以验尿识性别的“验胎灵”也曾一度在网上大行其道,尽管“验胎灵中文网”已关闭,但类似网站依然有迹可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