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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不全,半数医患纠纷难调解

发布时间: 2014-09-11 09:59:24   |  来源: 齐鲁晚报   |  责任编辑: 许晴晴

  青岛市医调委1日开业以来,5天接到投诉46起。其中两起医患纠纷经医调委从中协调,医院方面有前来调解的意愿。半数前来投诉的患者因证据保留不全而吃了“哑巴亏”,导致调解无法进行。

  “从9月1日到5日,一共有46人来咨询、投诉。”9日,青岛市医调委主任杨怀路说,医调委开业后,中秋假期前,平均日接待近10起投诉。

  虽然开业时间不长,但是已经有两起医患纠纷经医调委协调,医院方面有前来调解的意愿。杨怀路说,其中一起医患纠纷发生在去年,当时患者想要15万元赔偿,而医院提出最高赔偿3万元,双方陷入僵局,“医院认为需要对患者进行赔偿,但无法接受15万元的赔偿额度,于是同意调解,打算通过医调委的律师、专家来确定赔偿额度。”

  在另一起纠纷中,医患双方对赔偿价格的心理预期相差不大,但患者认为医院在纠纷中有责任,医院则坚称没责任,为理清双方责任,医院同意调解。据了解,医院同意调解的,医院要填写《调解申请书》并加盖公章,并派两名委托人代表医院来医调委进行调解。

  “对于很多投诉,我们觉得通过调解来解决的可能性很大,可是患者证据保留不全,十分可惜。”杨怀路统计,前来投诉的患者中,有一半由于证据保留不全,导致医调委无法进一步调查,这些证据包括门诊病历、住院病历、化验单、检查单、缴费收据等一切能够证明患者与医院存在医疗关系的单据。杨怀路说,多数患者的自我保护意识仍然薄弱,没有齐全的医疗单据,不仅医调委无法进行调解,就算走司法程序也会因缺少证据而走不通。

  杨怀路说,接待投诉中还发现,有的患者遇到医患纠纷后,没有与医院沟通就直接来找医调委,当医调委了解情况后与医院进行协调时,医院方面根本不知情,当然不会贸然同意调解。杨怀路提醒,发生医患纠纷后,患者最好先告知医院的医务科,如果医患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再来找医调委。当医患双方都同意调解,医调委才能进行调解。

  另外,不少患者到医调委投诉医院服务情况,对此,杨怀路称,医调委是调解医患纠纷的场所,如对医院服务不满,应找医政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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