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救助贫困肿瘤患者
发布时间: 2014-09-05 15:09:33 | 来源: 河北新闻网 | 责任编辑: 郭洪涛
河北省红十字会联合医大一院救助贫困肿瘤患者
肿瘤已经成为我国居民常见病、多发病,随着老龄化社会的到来及生存环境、生活方式的变化,我国肿瘤的发病率逐年提高,很多肿瘤患者家庭经济压力越来越大,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仍时有发生。
另外,近年社会中不断涌现出一批传递正能量的先进人物、先进事迹,一部分当事人罹患癌症,由于种种原因不能得到较好的治疗,从而耽误病情,让英雄人物的人生充满辛酸和波折,在社会引起很大反响。
有鉴于此,为了积极弘扬“人道、博爱、奉献”的红十字精神,大力发展慈善救助事业,体现人文关怀,构建和谐社会,由河北省红十字会及香港中美仁爱医疗救助中心共同发起的大型肿瘤患者救助活动正式启动,本次活动面向全省所有肿瘤患者,凡符合条件的肿瘤患者均可提出救助申请,经审核通过后即可享受金额不等的慈善救助。
本次活动的管理机构及定点救助医院均设在河北医科大学第一医院,本次救助活动实施细则如下:
一、救助对象
1、低保家庭、农村五保对象;
2、城镇无劳动能力、无经济收入来源、无法定赡(抚)扶养人的人员(简称城镇“三无人员”);
3、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4、享受民政部门定期定量生活补助的60年代精减退职职工;
5、享受民政部门定期抚恤补助的重点优抚对象;
6、总工会核定的特困职工;
7、城乡低收入家庭成员;
8、全国或全省、各市劳动模范、道德模范、孝亲模范;
9、全国或全省、各市优秀乡村教师、优秀乡村医生;
10、见义勇为人士及各行业先进个人;
11、爱心献血志愿者、器官捐献志愿者;
12、爱岗敬业标兵、英雄事迹当事人;
13、清正廉明、一心为民的乡村干部;
14、 其他有特殊情况、能传递正能量或生活困难的患者。
下列情况就医不在救助范围:
1、全公费;
2、全商业保险;
3、已经享受其他慈善机构全额救助的患者;
4、不能提供有效证件和原始病历、有效费用凭证及相关证明的;
5、其他不符合规定救助条件的医疗费用。
二、救助原则
1、应助尽助。符合救助条件的家庭全部能够得到救助。
2、公平公开。严格按照公平公开的原则确定救助对象、核定救助金额。救助对象名单和救助金额列入各平台公开范围。
三、实施程序
1、符合救助条件的,由患者或家属到户口所在地的村(居)民委员会、街道办事处开具相关证明,并携带下列材料到慈善救助项目办公室填写申请表(或从官网上下载申请表):
1)、患者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医疗诊断书、医疗费用结算单;
3)、出院病历小结;
4)、患者本人姓名开户的银行卡;
5)、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五保证书、福利证等;
6)、其他证明符合条件的材料。
2、肿瘤慈善救助项目办公室对申请人家庭情况进行调查核实,符合救助条件的,经项目办公室主任批准后报河北省红十字会审查、批准并公示。
3、在相关媒体、平台公示后,如无异议,由项目办公室核定并发放救助金。
四、救助额度
患者在指定医院就诊,经审核符合救助条件的可获得本项目提供的物理治疗费用30%的救助金(特殊情况另行处理),另外还可享受到定点医院提供的其它优惠政策,并不影响正常医保、农合报销。
五、活动时间
本次活动为期三个月,自2013年3月1日至2013年5月30日,申请人的申请表、证明材料须于活动结束前上报慈善救助项目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
六、工作要求
实施肿瘤慈善救助关系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有利于改善民生、解决群众的实际困难,是践行善行河北精神,构建和谐社会的实际举措。请各参与单位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密切配合,摸清底数,规范操作。要广泛宣传慈善救助工作的有关政策和标准,增强工作透明度,确保救助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七、监督机制
凡发现操作不规范及不公平的现象,请致电河北省红十字会0311-85989808反映情况,我们将以最快的速度调查落实并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