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潢川县:医调委成功调解首例医患纠纷

发布时间: 2014-09-03 10:00:25   |  来源: 新华网-河南频道   |  责任编辑: 许晴晴

  据潢川县委宣传部消息:近日,在潢川县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大厅,医患纠纷双方代表签订《人民调解协议书》。该案也是潢川县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自今年8月15日成立以来依法调解的首例医患纠纷案件。

  8月15日,产妇王某住进县人民医院待产,经产前检查,孕妇及胎儿各项指标正常。16日上午,王某开始宫缩,肚子疼痛,妇产科医生准备接生并再次检查,发现胎音减弱,遂紧急采取剖腹产手术,抱出一女婴,出生已无生命体征。因此王某家属认为女婴死亡是由于医院检查不及时、不认真而造成的,先后要求院方赔偿40万元和5万元,而院方一直坚持认为,诊疗过程规范,不存在过错。医患双方由此产生纠纷。8月18日,潢川县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受理了此起产妇胎儿死亡索赔案。

  在详细了解情况后,潢川县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集体认真讨论案情,及时与相关学科领域的知名专家沟通交流,科学客观全面地界定纠纷的双方责任,明确了胎儿死亡与院方医疗行为无因果关系。调解过程中,调解员积极做患者家属的思想工作,进行有关法律、法规宣传,告知解决医疗纠纷的途径。同时希望院方能本着人道主义精神,给患方作适宜的安抚补偿。经过调解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明之以法的不懈努力,8月25日,医患双方终于达成共识并互相谅解,签署了调解协议。

  至此,这起医患纠纷得到了圆满妥善解决。 潢川县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通过对医患纠纷案件的调处工作,既宣传了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又使医患双方在自愿基础上平等协商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并实际履行,使医患双方的权益受到有效保护,而且促使当事双方较为对立的局面得到缓解,较为紧张的关系有所缓和,在一定程度上避免和消除了不稳定隐患。本案矛盾的化解,既减少了诉讼成本,节约了司法资源,又切实为双方当事人解决了实际问题,推动了积极构建和谐医患关系,为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