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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卫计委:药企擅自提高药价将进黑名单

发布时间: 2014-09-01 08:15:06   |  来源: 东方网   |  责任编辑: 许晴晴

  陕西省卫计委日前出台《陕西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专家库管理办法》和《陕西省药品集中采购入围企业管理办法(试行)》,自9月20日起实施,为药品集中采购戴上“紧箍”;对于入围药品在配送中“偷梁换柱”的行为将被列入不良采购记录。

  专家抽取名单确认后要严格保密

  《陕西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专家库管理办法》明确,符合条件的入库专家任期3年,任期届满或已退休则自动退出专家库。退出专家库的专家,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程序重新申请入库。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需要专家时,由承办机构根据工作内容和任务需要,提出专家使用申请,明确专家组人数,原则上应为7人以上单数,并分地区、医院级别和专业,合理确定专家比例,填写《陕西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专家抽取审批表》,报省卫生计生委批准后,启动专家抽取程序;专家抽取名单一经确认,必须严格保密。对现场抽取人员和监督人员实行封闭管理,在专家到位前,负有保密责任,不得泄露相关信息。

  入库专家参与采购负有保密义务

  入库专家履行的义务是参与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期间,负有保密义务;恪守职业道德,严守工作纪律,服从统一管理;客观公正履行职责,独立发表意见,并对自己意见承担相应责任;发现工作中的违纪、违规行为,应及时报告;不私下与企业人员接触,不接受企业馈赠、宴请和其他利益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专家在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任职、兼职或者持有股份;任职单位与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为同一法人代表;近亲属在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担任领导职务以及有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开展工作的,应当主动申请回避。

  “偷梁换柱”将被列入不良采购记录

  入围企业是指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入围的生产企业、符合要求的生产企业设立的仅销售本公司或集团公司产品的商业公司、国(境)外药品、医用耗材生产企业或其委托的国内有经营资质的总代理。《陕西省药品集中采购入围企业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对入围企业出现的未按规定签订药品购销合同;擅自提高药品价格或加收任何费用;擅自变更药品品规;擅自停止供货、不足量供货、不及时供货或仅对部分医疗机构供货;以其他非入围药品取代入围药品进行配送;供应近效期或破损药品,推诿、拒绝正当退换等不良采购行为,经核实后,给予警告,并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违规企业和法人代表名单及违规情况将列入陕西省药品不良采购记录,并向社会公布。意味着,入围药品在配送中“偷梁换柱”将承担一定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