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深化医改要点:降低检查费 提高手术费
发布时间: 2014-08-29 14:23:43 | 来源: 羊城晚报 | 责任编辑: 许晴晴
居民医保补助不低于320元
政府对城乡居民医保的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不低于320元,个人缴费同步新增20元,有条件的地区可适当提高补助标准和个人缴费标准。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分别保持在85%以上和75%,进一步缩小与实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之间的差距。适当提高城乡居民医保门诊统筹待遇水平。
试点重特大疾病医保补助
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规范大病保险服务管理,推行大病保险“一站式结算”。开展大病保险总结评估,建立大病保险信息通报和信息公开制度。完善城镇职工补充医保政策。开展重特大疾病特殊医保补助试点工作。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救助对象政策范围内自付医疗费用救助比例达到70%以上,住院医疗救助人(次)均标准达到934元/年以上。推进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制定省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政策。
探索跨省就医即时结算
推动成立医疗保险结算管理中心,以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为重点,积极推进省内异地就医即时结算服务。提升异地就医结算管理服务。推进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应用,探索异地就医凭卡结算。积极探索跨省就医即时结算合作机制。
对短缺药品实行价格保护
建立短缺药品供应保障机制。对临床必需但用量小、市场供应短缺的药物,按照国家有关部门要求调整我省低价药品日均费用标准,不区分基本药物和非基本药物,即按日均费用西药不超过3元,中成药不超过5元实行价格保护。取消低价药品入市价,鼓励生产企业生产供应低价药品。完善短缺药品储备制度,重点做好传染病预防、治疗药品和急救药品类基本药物供应保障。
加快制定医药价格监管条例
加快制定《广东省医药价格监管条例》。强化药品成本和出厂价格审核,建立药品分类定价机制,探索实行药品支付价格改革试点。完善进口药品、高值医用耗材价格管理。
警医联动打击“医闹”
继续深入开展整顿医疗秩序,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加大对民营医疗机构的监管力度。落实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严肃查处收受“红包”、回扣和过度医疗等行为。落实医院安全保卫责任,完善警医联动机制,依法打击“医闹”等涉医违法犯罪行为。健全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等多渠道调解机制,完善医疗纠纷处理和医疗风险分担机制。研究制订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过快增长的实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