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健康中国 > 聚焦新医改

广东深化医改要点:降低检查费 提高手术费

发布时间: 2014-08-29 14:23:43   |  来源: 羊城晚报   |  责任编辑: 许晴晴

  广东省政府网站27日发布《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工作要点的通知》(简称“通知”),对推进公立医院改革、推动社会办医、健全全民医保体系、完善基本药物制度、规范药品流通秩序等做出了细致的规定。记者注意到,该通知对每项需要落实推进的工作都附上了具体的牵头和负责部门,以保障落实到位。

  “提高护理、手术、床位、诊疗和中医服务等项目价格。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价格。”

  严控公立医院特需服务

  推进公立医院规划布局调整。每千常住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达到4张的,或公立医院床位数达到总量75%的地区,原则上不再新建、扩建公立医院。严格控制公立医院特需医疗服务,已开设特需床位的公立医院特需医疗服务量不得超过其诊疗服务总量的10%。严格控制公立医院规模和建设标准,公立医院病房应当以3-6人间为主。严格控制公立医院超常装备大型医用设备,坚持资源共享和阶梯配置。禁止公立医院举债建设。探索建立区域医疗中心。

  对于这项“难啃的骨头”,通知列明,由省卫生计生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编办、中医药局负责,其中排在第一位的部门为牵头部门,“分别负责”为各部门分别牵头。

  护理费中医服务费提价

  理顺医疗服务价格。综合考虑取消药品加成、医保支付能力、群众就医负担等因素,提高护理、手术、床位、诊疗和中医服务等项目价格,逐步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价格,已贷款或集资购买的大型设备原则上由政府回购,回购有困难的限期降低价格。授权地级以上试点市和试点县(市、区)调整城市公立医院和县级公立医院的医疗服务价格,并做好实施效果跟踪评估和价格水平调控。加快推进医疗服务定价方式改革,开展按病种、按服务单元收费试点,逐步实现按成本合理制定和调整医疗服务价格。

  严禁向医务人员下达创收指标

  完善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动态管理机制。研究制订深化县级公立医院绩效工资分配指导意见,建立健全收入分配激励约束机制。严禁向医务人员下达创收指标,严禁将医务人员奖金、工资等收入与药品、医学检查等业务收入挂钩。

  逐步取消公立医院行政级别

  完善公立医院院长选拔任用制度,推进院长职业化、专业化,强化任期目标管理和问责。推动公立医院去行政化,逐步取消公立医院行政级别,到2014年底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人一律不得兼任公立医院领导职务。严格执行医院财务会计和内部控制制度,加快推进三级医院总会计师制度。

  县市区至少建1家平价医院

  所有县(市、区)至少建1家平价医院,平价诊室占二级以上公立医院门诊资源10%以上,所有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推广使用平价药包。研究制定实施平价医疗服务配套政策,对纳入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并在平价医疗服务有实质性进展的地区实施激励政策。

  放宽医师多点执业条件

  加快推进医师多点执业。出台广东省进一步推进医师多点执业的试行管理办法,进一步简化医师多点执业手续,放宽医师多点执业条件,消除阻碍医师合理流动的不合理规定。

 

1   2   下一页  


延伸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