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医改新规出台:严禁向医务人员下达创收指标
发布时间: 2014-08-28 10:38:36 | 来源: 羊城晚报 | 责任编辑: 许晴晴
广东就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发布新规:严禁向医务人员下达创收指标
降低检查费 提高手术费
广东省政府网站27日发布《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工作要点的通知》(简称“通知”),对推进公立医院改革、推动社会办医、健全全民医保体系、完善基本药物制度、规范药品流通秩序等做出了细致的规定。记者注意到,该通知对每项需要落实推进的工作都附上了具体的牵头和负责部门,以保障落实到位。
“提高护理、手术、床位、诊疗和中医服务等项目价格。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价格。”
严控公立医院特需服务
推进公立医院规划布局调整。每千常住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达到4张的,或公立医院床位数达到总量75%的地区,原则上不再新建、扩建公立医院。严格控制公立医院特需医疗服务,已开设特需床位的公立医院特需医疗服务量不得超过其诊疗服务总量的10%。严格控制公立医院规模和建设标准,公立医院病房应当以3-6人间为主。严格控制公立医院超常装备大型医用设备,坚持资源共享和阶梯配置。禁止公立医院举债建设。探索建立区域医疗中心。
对于这项“难啃的骨头”,通知列明,由省卫生计生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编办、中医药局负责,其中排在第一位的部门为牵头部门,“分别负责”为各部门分别牵头。
护理费中医服务费提价
理顺医疗服务价格。综合考虑取消药品加成、医保支付能力、群众就医负担等因素,提高护理、手术、床位、诊疗和中医服务等项目价格,逐步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价格,已贷款或集资购买的大型设备原则上由政府回购,回购有困难的限期降低价格。授权地级以上试点市和试点县(市、区)调整城市公立医院和县级公立医院的医疗服务价格,并做好实施效果跟踪评估和价格水平调控。
加快推进医疗服务定价方式改革,开展按病种、按服务单元收费试点,逐步实现按成本合理制定和调整医疗服务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