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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洪举:处理医患纠纷需回归法治轨道

发布时间: 2014-08-26 10:49:57   |  来源: 荆楚网   |  责任编辑: 许晴晴

  8月20日,湖南岳阳一名男子抢救中死亡,部分家属侮辱医生、打砸医院;16日,患者家属在北京宣武医院将医生逼至角落,并强行抢夺尸体;10日湘潭县一产妇手术后死亡,家属打砸医生办公室……8月,各地伤医事件不断“刷屏”,严重干扰正常医疗秩序、威胁医务人员安全。22日,北京市决定集中打击扰乱医疗秩序、伤医等4类涉医突出问题。(8月25日《中国青年报》)

  在伤医事件不断发生,医疗场所秩序严重受损的背景下,北京市决定集中打击伤医等4类涉医突出问题。集中整治能收到良好效果吗?笔者认为,伤医事件频发源于各方漠视规则,不重新树立对规则的重视和遵守,集中打击仅是治标不治本,甚至起不到任何作用。

  早在今年4月,最高法院、卫计委等五部门就联合发文要求,维护医院的正常秩序、保护医护人员安全,对六类涉医违法犯罪行为依法惩处。然而,严令之下为何屡现“宁闹不谈”?关键原因在于,患方及有关部门无视规则,以致出现“不闹不解决、一闹乱解决、越闹赔越多”扭曲纠纷处理局面。

  作为患方,出现医疗纠纷时,付诸正规渠道费时费力还未必能达到目的。于是,很多人自然会地选择“打、砸、闹”来解决纠纷。通过“打、砸、闹”,一来可以发泄内心不满,二来可以宣泄失去亲人的悲愤。关键是,通过“闹”可以获取比正规渠道更多的赔偿,甚至,通过正规渠道不能获得任何赔偿的医患纠纷,在“闹”的努力下,也可获得数额不菲的“基于人道主义的补偿”。

  什么样的机制培养什么样的公民,不闹没好处,闹了有好处,患方既然靠“闹”可以获取利益,自然会有越来越多的医闹事件。而在医患纠纷解决机制中,有关部门漠视规则,是非不分,胡乱处理的“和稀泥”做法才是对法治的最大破坏,是医闹频繁,伤医事件多发的罪魁祸首。

  作为处理医患纠纷的部门,本应秉持中立态度,公平公正、不偏不倚地依法解决纠纷。现实中,职能部门却怀着“捂盖子”等遮丑思想一再纵容患方的“打、砸、闹”行为。从此前患方在医院打砸闹事,警察围观不语到在有关部门协调下院方处于“人道主义”赔偿患方损失的各种事例。均说明职能部门出于和谐维稳考虑,害怕事态扩大而不作为、乱作为。

  作为地方政府职能部门,头顶上级信访稳定指标的考核,发生群体性事件多被问责。于是,一发生医患纠纷,就立刻息事宁人,毫无疑问地偏向了“光脚不怕穿鞋”的会闹事的患方。通过所谓“协调”,绕开司法甚至基本的医疗事故鉴定程序,要求院方“花钱买平安”,甚至会垫支财政资金求稳定。一则防止了事态扩大,保住了自己的官帽子,二则未花费自己“一分钱”,完全是花别人钱为自己办好事。

  医患纠纷仅是各种纠纷的一个缩影,在“和稀泥”、“乱维稳”等错误扭曲思想的支配下,别说医患纠纷,就是其他各种纠纷,都跳不出“不闹不赔、小闹小赔、大闹大赔”的怪圈。

  这就是为何最高法院等五部门联合发文严惩涉医违法犯罪行为却仍无法根除伤医事件的根本原因。试想,患方可以在医院闹,为何不敢在公安部门闹,不敢在法院闹?在公安、法院等司法部门打砸滋事,侮辱谩骂执法人员的事件多了去了,又有多少行为人受到过严厉惩处?

  扭曲的“和稀泥”纠纷处理模式不变,司法部门自然也是多一事不如少一事,谁也不会“吃饱撑着没事干”大包大揽处理各种纠纷。否则,试问,纵观媒体曝光的医患纠纷,有几例是通过正规的司法渠道圆满解决的?

  有关部门靠破坏规则、迁就纵容“闹事”者来维护稳定的做法伤害的不仅是守法者和维权者。其对法治社会建设与公民规则意识培养更是颠覆性、彻底性地摧毁破坏。只会将社会带入丛林法则的深渊,让公民谋取利益时游离于法律之外。

  法治社会,一切纠纷都应在法律框架内解决。是该反思并纠正漠视规则,不明是非,模糊处理,息事宁人的维稳政策了。跳出医患等各类纠纷中“大闹大解决”怪圈,势必建立明确可行,客观公正的纠纷处理机制,势必强制各方通过正规渠道处理纠纷,势必重塑公民规则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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