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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卫计委解读:取消药品加成收药事服务费

发布时间: 2014-08-26 10:14:09   |  来源: 重庆晚报   |  责任编辑: 许晴晴

  8月20日,市政府召开深化区县公立医院改革推进会,要求在今年底前,20个区县的试点公立医院全部取消药品加成,通过药事服务费给予补偿。适时调整药事服务费的结构和总量,完善药品零差率政策。

  药品加成是什么?药事服务费是什么?此消彼长之下患者所付出的费用到底是减少还是增加?昨日,重庆晚报记者采访了市卫计委相关负责人,对政策进行解读。

  药品加成是什么?

  实际进价上加15%出售

  市卫计委相关负责人介绍,国家发改委在2006年《关于进一步整顿药品和医疗服务市场价格秩序的意见》规定:县及县以上医疗机构销售药品,以实际购进价为基础,顺加不超过15%的加价率作价,在加价率基础上的加成收入为药品加成。2012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2年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公立医院改革将取消药品加成。

  药事服务费是什么?

  属于劳务费,和药品金额无关

  卫生部门解释药事服务费的定义为:医疗机构在提供医疗服务过程中收取的一项费用,主要用于补偿其向患者提供药品处方服务的合理成本。药事服务费是根据医务人员提供药品服务的劳务价值来核算,与销售药品的金额不直接挂钩。取消医院药品加成政策,以收取药事服务费弥补相关成本,有利于切断医疗机构和药品销售之间的直接经济利益联系。

  怎么收药事服务费?

  有医保:门诊缴2元,主城住院34元

  市卫计委相关负责人介绍,本次药品加成费用取消后,药事服务费的收取具体政策按照地域和种类各有不同。地域分三类:主城区、其他区县、渝东南渝东北。种类分两类即门诊与住院。

  以门诊为例,主城区药事服务费为12元/次,渝东南渝东北为9元/次,其他区县为10元/次。在实际收取中,不论地域差别,患者统一缴费2元。其余部分由财政和医保各承担一半,后由财政划拨到医保统一支付。

  住院的药事服务费收取方式也按地域区分。主城区为340元(每次住院付一次,不管住院天数),渝东南渝东北为290元,其他区县320元。最终患者实际支出时,只需负担其中10%的费用,剩余90%也是由财政和医保承担。

  过去是老百姓多买药,医院就多挣钱。改革后,医院只能挣药事服务费,从根本上断开了乱开药多开药的利益链。以上政策只对在重庆参加医保患者,否则需全额支付药事服务费。据了解,目前重庆基本实现医保制度城乡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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