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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计委:监督检查母婴保健法等落实情况

发布时间: 2014-08-19 09:39:32   |  来源: 中国经济网   |  责任编辑: 许晴晴

  11日从国家卫计委官网获悉,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卫生计生重要法律法规监督检查工作规划(2014-2017年)〉的通知》的要求,国家卫生计生委与国家中医药局决定于2014年8月-11月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母婴保健法》和《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中医药条例》落实情况监督检查。

  据卫计委介绍,此次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分为三部分:一是《母婴保健法》、《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二是《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三是《中医药条例》。

  针对第一部分,卫计委将督查母婴保健、计划生育、出生缺陷防治、生殖健康服务工作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情况;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履行职责及建立长效机制的情况。妇幼保健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从事母婴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其他医疗机构,依法开展母婴保健、计划生育、出生缺陷防治、生殖健康服务工作的情况,以及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等母婴法律证件管理和使用的情况等。

  卫计委强调,各地要制订本辖区开展相关法律法规监督检查的具体实施方案,由综合监督部门牵头,各相关部门配合,明确分工,落实责任。按照监督检查内容进行自查,逐级上报自查报告和监督检查情况汇总表。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组织对辖区工作开展抽查。各地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提出整改意见,采取针对性措施,促进问题解决。对发现的违法行为,要依法查处。各地要及时向当地政府报告本次监督检查结果,并通报相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