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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血到港鉴定胎儿性别成产业链 政府将严打

发布时间: 2014-08-18 10:56:37   |  来源: 南方都市报   |  责任编辑: 许晴晴

  “硬指标”和“问责制”是否有效?

  2011年,十七届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二十八次集体学习,主题就涉及男女性别比例。胡锦涛部署工作时强调,要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问题,切实促进社会性别平等。

  “高层非常重视,讨论非常热烈,提出了很多建议”,翟振武当时应邀授课,令他印象最深的是,胡锦涛抛开稿子讲了很多内容,反复强调加强任务落实。

  2011年国务院印发的《国家人口发展“十二五”规划》提出下降至115以下的目标。“地方政府达不到目标,就要接受问责”,翟振武表示。

  2012年,新一轮国务院机构改革,原卫生部与原国家计生委整合,组建国家卫生计生委。一位此前国家计生委的官员接受南都记者采访时就表示,合并后对降低性别比更有利,“联合检查更方便”。

  此后,卫计委联合公安等部门进行了多次专项行动,力度之大也超乎以往。

  最近一次大动作就在一个多月前。6月30日,国家卫计委下发《关于印发全国查处“两非”案件区域协作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通知要求“两非”案件查处区域协作联席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遇重大案件或者重要情况可以随时召开。就在一个月前的5月21日,国家卫计委家庭司在浙江召开全国整治“两非”区域协作工作会议,为通知出台打下基础。

  “通常在某一个方面的问题复杂,牵涉面大时,就会采用联席会议的方式,来通气协商,互相配合处理。”在强化部门联动机制方面,北京市、海南、浙江、湖南省都有了明确动作。

  不少地方出台相关措施力控性别失调,河南、陕西、吉林、上海等地甚至将性别比例直接挂钩官员“乌纱帽”。比如陕西2006年就规定,将对连续两年以上出生人口性别比非正常升高的市、县主要领导将暂时不予提拔;河南2009年规定,性别比例过高的地方,政府领导将被“一票否决”。

  “这难以改变根深蒂固的重男轻女思想”,翟振武坦言,如果纯粹依靠经济社会发展去改变中国社会的性别观念,需要很长时间。

  建议将“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入刑

  如何扭转性别比失调?多位学者均将矛头指向立法。

  出生人口性别比长久以来都居高难下,非法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流产、引产是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的直接原因,而造成偏高的原因,是对“两非”的行为缺少相应的法律打击和惩处。

  尽管现行刑法第336条规定对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擅自为他人进行终止妊娠手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但这明显存在不足:一是对非医学需要的进行胎儿性别鉴定没有列入惩处。二是上述法条只限定没有执业资格的人,但实际上一些具有执业资格的医生或医疗机构从事“两非”就无法惩处。从2005年起,几乎每年都有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呼吁,应修改刑法明确规定惩处实施“两非”的行为,

  借鉴国际经验,韩国10年前也与中国一样面临严重性别失衡的问题,但1997年已恢复正常。其中重要原因是1994年通过立法,将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入刑。在韩国,医生若透露胎儿性别,最高面临三年有期徒刑,1000万韩元罚款。

  湖北省一直是我国出生人口性别严重失衡的省份,湖北省卫生计生委主任杨云彦在7月10日国家卫计委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直言,尽管加大打击“两非”力度,“费了很大的劲”,但效果并不理想。

  从2012年起,杨云彦曾多次在全国两会呼吁对“两非”入刑。今年3月的两会,杨云彦以全国政协委员的身份提出,应该修改刑法第336条,取消犯罪主体的资格限制,并明确对非法胎儿性别鉴定的行为进行定罪量刑,“像酒驾入刑出台之后马上产生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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