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医改红利:"先住院后结算"和分级诊疗制度全覆盖
发布时间: 2014-08-18 10:39:14 | 来源: 青海日报 | 责任编辑: 许晴晴
基本医疗保障制度更加健全,基层综合改革成果得到巩固夯实,新的运行机制基本建立,医疗服务模式进一步创新……这些变化,是我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一个缩影。2009年新一轮医改启动实施以来,省委、省政府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总体部署,结合青海实际,坚持把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作为公共产品向全民提供的基本理念,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基本原则,坚持“小财政办大民生”的基本导向,紧紧围绕医保、医药、医疗三医协调联动,全力探索欠发达地区深化医改的基本路子,医改红利让我省群众看病更近更省心更省钱。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医改工作,五年来,先后制定出台了60多个配套文件,累计投入资金213.22亿元,共超额完成国家规定任务61项,在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及保障水平、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药物集中统一招采、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疾病应急救助、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及提高村医补助标准、实施分级诊疗制度、实行“先住院后结算”医疗服务模式8个方面走在全国前列;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制度、基层基本药物制度、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对口帮扶县级公立医院和乡镇卫生院、公立医疗机构“先住院后结算”服务模式和分级诊疗制度7个方面实现了全覆盖。
经过五年的努力实践,我省建立了一张覆盖全省人口的医疗保障网,构建了一个崭新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平台。基本医保、大病医疗保险、疾病应急救助、医疗救助制度和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实施,保障了城乡群众看病就医需求,为实现“病有所医”迈出关键性步伐;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办医条件得到改善,人才培养不断加强,医疗服务体系逐步健全,“强基层”的医改目标初步实现;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药物集中招标采购新机制,县级公立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新的管理体制、补偿机制、人事分配机制的建立,结束了基层“以药补医”的历史,初步构建了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性的运行新机制;医改实施以来,在国家支持下,累计投入医改资金213.22亿元,全省卫生总费用占GDP的比重由2008年的5.87%提高到2012年的7.52%,居民个人卫生费用支出占比由2008年的33.01%下降到2012的26.70%,提升了全省各族群众生活水平和幸福指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