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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医保过渡期政策出台:缴1/3医保费 享全年待遇

发布时间: 2014-08-08 08:35:17   |  来源: 广州日报   |  责任编辑: 许晴晴

  2014年广州市城镇居民医保过渡期有关政策昨日正式出台,符合条件的城镇居民8月8日起可以正式参保缴费了。参保人员在过渡期内的个人缴费标准,仅为2013居民医保年度的1/3:未成年人及在校学生40元,非从业居民(不含在校学生)200元,老年居民267元;各级政府资助额占居民医保费的七成。虽然缴费标准“打折”,但各项城镇居民医保待遇按2013年度城镇居民医保年度的标准执行,最高支付限额不“打折”。

  过渡期:今年9·1~12·31

  按照新的医保政策,广州市居民医保将与新农合合并,并于2015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届时,城乡居民医保年度将统一为自然年度(即当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根据此调整,在2013居民医保年度后,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实施前,即2014年9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空出”了一个2014年城镇居民医保过渡期。

  待遇:最高22.83万不变

  许多城镇居民担心,由于缴费下降,待遇会不会同步下降?市医保局昨日表示“不会”。

  “尽管个人缴费下降,但医保待遇并不降低。”市医保局何继明副局长表示,“未成年人、老年居民、非从业人员自成功参保缴费的次月起,将按照2013居民医保年度的有关标准享受住院、门特、门慢及普通门诊等医疗待遇;在校学生于12月31日前缴费的,从9月起享受待遇。过渡期内医保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仍高达22.83万元,真正体现‘缴费打折,待遇不打折’。”

  参保缴费流程

  市医保局建议:

  新参保人选择“委托银行划账”方式缴费

  昨日,广州市医保局公布了2014年广州市城镇居民医保过渡期的有关政策,详解居民医保过渡期参保登记及缴费手续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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