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食药总局要求——建立大桶水监管责任追究制
发布时间: 2014-08-08 08:39:30 | 来源: 健康报 | 责任编辑: 许晴晴
8月5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在其网站上发布《关于专项监督抽检不合格大桶水严格处置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依法严格做好大桶水质量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建立大桶水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尽快解决大桶水的质量安全问题。
今年第二季度,国家食药总局组织了以大桶水为主的瓶(桶)装饮用水专项监督抽检,结果显示,2846个批次的瓶(桶)装饮用水样品中,不合格样品达340批次,不合格率为11.9%,主要表现为菌落总数等微生物指标及亚硝酸盐等限量指标超标。
《通知》要求,各地要依法严格处置不合格大桶水生产企业,责令其停止生产,召回问题产品,彻查原因,限期整改。要组织开展对不合格大桶水生产企业的跟踪监督检查和抽样检验,重点检查水源情况、原辅材料、生产场所与设备设施、出厂检验、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等环节的质量安全控制情况,对持续出现问题或产品抽检不合格的,依法吊销食品生产许可证。各地要在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支持配合下,严查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生产加工大桶水的违法行为,坚决取缔无证生产、制售假冒伪劣大桶水的黑窝点、黑作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