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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责险能否成医患护身符

发布时间: 2014-08-06 07:56:26   |  来源: 中国青年报   |  责任编辑: 许晴晴

  不谐之因

  据了解,医院对医疗责任险不满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一,保障范围不够,这体现在条款约定的“各种不赔”上;二,赔偿上限过低,最多20万,还限制个数,这导致医院有“保亏了”的感觉;三,转嫁风险不力,纠纷出来,患者还是找医院“闹”,保险公司只是事后介入。这最后一项尤其令医院心灰意冷。

  “医院购买医疗责任保险的目的除了期望转嫁经济赔偿风险之外,主要是希望将大量处理医疗纠纷的事务性工作转移给保险公司,从而使医院从无止境的医疗纠纷中摆脱出来。但是目前的医疗责任保险还不能达到这种目的。”谢启麟说。

  这种说法得到了医院的证实。一位不愿具名的院长表示,让医院最头疼的不是钱的事儿,而是如何保持正常的医疗秩序,因为这种秩序常常被纠纷所毁坏,如果交一份钱就能不面对患者,医院肯定求之不得。“可是,医疗责任险并不能起到这种隔离作用,出了事儿,患者还是要到医院里来,还得医院冲在前面去摆平,那我要你保险公司干吗呢?”这和国外的模式迥异。

  何况,医疗责任险保费不菲,甚至比医院自己处理还费钱,这更把医疗责任险推到“冷宫”去了。北京某三甲医院2012年保险费190万元,已赔付只有60余万元。国家卫计委医政医管局副局长郭燕红说,在卫计委专项调研中,“有些医疗机构表示自己医院纠纷少,一年赔不了多少钱,与其花大价钱来买保险,不如自己花钱赔。”

  不过,保险公司也有自己的苦。同济医院管理研究所所长王华表示,当前,指望保险公司全面介入医疗纠纷也是不现实的。因为医方、患者和保险公司对于纠纷的解决没有一个共识。出了事,医方希望走程序,投诉也好,上诉也好,都可以;可是患者不愿意,熬不起时间、精力,对是否能得到公正的结果也无信心。这使得赔偿工作无据可依。

  一位保险公司的人员则称,虽则医疗责任险已有20多年历史,但是保险公司对其开发却很有限。这种有限既表现在保险公司对医疗风险始终搞不清上,也表现在保险公司根本无从约束医生行为上。“搞不清则心里没底,没底则不敢放手。无法约束医生行为,风险管控就谈不上。也就是说,保险公司根本无法预期它到底需要赔多少钱。”他说,在医疗责任险盛行的国家,保险公司有能力对风险进行量化,比如对临床医生的胜任能力进行评估,因此也有勇气把它做大,中国眼下则做不到。

  一个明显的事实是,医疗责任保险业务涉及医疗、法律、保险等多个学科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保险公司缺乏相关经验及复合型人才的积累。在这种情况下,医疗责任险作为一种产品必然程序复杂、面目可憎。

  医、保两方尚且不和谐,指望其能保障医患和睦,太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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