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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心理失衡情绪累积易致民转刑

发布时间: 2014-07-21 14:07:51   |  来源: 法制日报   |  责任编辑: 许晴晴

  高某本是参加同学生日庆祝聚餐,却因看不顺眼邻桌吃饭的同学,在餐后回学校的路上持刀将其捅成重伤。

  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检察院新近完成的一项调研显示:2012年1月至2014年4月,该院共审查起诉民转刑案件90件188人,其中有53.33%因为日常生活中一些鸡毛蒜皮的琐事引起。大多数民转刑案件犯罪主体事先并无预谋和动机,仅因日常生活、工作中的一些小矛盾处理不当而一时激愤实施犯罪,主观上属临时起意,突发、偶发性较强。

  数据显示:188名民转刑案涉案人员文化程度普遍较低,初中以下文化程度117人,占民转刑案件作案人数的62.23%。因生活琐事、婚恋、家庭和邻里矛盾、经济、债务纠纷、工作和干群矛盾引发的故意伤害案件最为集中。

  分析发现,民转刑案件中,累积性和暴力性较为突出,大多数作案人员是由于长期心理失衡、紧张愤懑情绪累积,加上外部诱因形成犯罪动机,有88件暴力性较明显,造成的社会危害和后果均较严重,其中致人重伤害25件、致人轻伤害44件。马某因为被老板辞退,一直怀疑系同事张某说其坏话导致,后对张某大打出手,致其肋骨骨折。

  此外,民转刑案件还很容易转化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寻衅滋事、聚众斗殴、破坏生产经营、妨害公务等群体性案件。如该院2013年办理的王某等4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案,就是因为王某等人不满所属街道开发住宅楼并且出售,认为侵犯了居民利益,由于诉求不成,就鼓动、纠集村民堵住工地大门,严重影响工地正常生产活动。

  城关区检察院分析认为,许多家长仅依赖学校的共性教育,忽视对孩子的家庭个性教育和社会公德教育,导致道德教育缺失。如刘某驾驶垃圾车往一小学门口倒垃圾,环卫局职工马某当场指责并阻拦,刘某却不顾马某的安危继续驾驶车辆向前行驶,将马某带倒并轧伤。

  法制教育不同步也是导致民转刑案件多发的一大因素。普法教育重点一直都是学校、机关、厂矿企业等,对农民、社区居民的普法工作较为滞后。这些人员文化程度较低,接受法律知识能力较差,认识和处理问题能力也较低,发生问题寻求法律途径解决的很少。如嫌疑人王某为索要货款,伙同张某、李某在兰州将刘某强行拉到小轿车上劫持至宁夏,并在途中对刘某威胁、殴打,强迫刘某还其所欠货款11万余元。

  从90件民转刑案的犯罪主体看,外来人员占89人,农民67人,无业人员55人,大多为初中以下文化程度。这部分人员较难融入现代社会生活,容易产生心理落差,对因矛盾纠纷引起的消极、紧张情绪难以通过合适渠道排遣,加之认知能力和承受能力不强,往往会以极端方式进行发泄,从而引发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等刑事案件。

  调研认为,有些调解组织工作人员发现矛盾纠纷不及时,工作责任心不强,方法简单,处理策略不当,解决矛盾纠纷不彻底,促使矛盾积怨加深,也是导致民转刑案件发生的原因。

  调研报告建议,应把道德和法制教育作为一种长期性的外部影响因素,注入全民工作和生活的方方面面,抑制违法犯罪动机,防止违法犯罪行为。也应加强对国民健康心理的教育,及时消除心理障碍,防范心理危机。

  需建立起由基层组织、行政机关、信访部门和司法机关共同组成的调处、化解矛盾纠纷体系。发生频率高、涉及面广的生活琐事、婚恋、邻里纠纷等,应通过基层组织、部门及时解决;涉及行政、信访、司法机关和部门的纠纷,所涉部门应严格、公正执法,积极通过行政手段和司法程序予以解决;严格落实矛盾纠纷报告制和责任追究制,把排查化解任务落实到具体责任人,明确责任,因排查不到位、解决不彻底,导致矛盾激化,引发民转刑恶性案件的,应追究有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