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患之间:逼医生下跪背后的医界恐慌
发布时间: 2014-07-16 14:04:59 | 来源: 半月谈 | 责任编辑: 许晴晴
如何解决医患纠纷
完善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机制,能最大限度减少暴力伤医事件的发生。一是从源头预防医疗纠纷发生。湘雅医院院长孙虹教授认为,医疗过程是一个高风险的过程,医院必须让患者及家属了解医疗风险的客观性。在谴责暴力伤医事件的同时,医院应注重提高医疗风险内容的公开程度。
孙虹建议,有条件的医院可以引进律师,设立医患沟通室和法律咨询室,对高风险重大手术患者、采用新技术和新方法诊疗的患者、特殊药物治疗患者等进行特约谈话告知,把患者的术前讨论、手术指征、手术方案等相关情况进行充分告知和沟通,专职律师则告知患者家属享有的权利和应遵循的义务,谈话过程全程录音录像。
据悉,2012年以来,湘雅医院有完整记录的高风险病例谈话已累计进行762例,所有参与谈话的病例沟通良好,未发生一起医疗纠纷。
二是由政府主导,建立、完善医院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湖南省人民医院副院长向华教授建议,应做好医疗纠纷引发的突发性、群体性事件预案,组织相关部门在重大医疗纠纷发生半小时内赶到现场,组成秩序维护、专家会诊、事故鉴定、纠纷调处等工作组进行处置,将医疗纠纷就地快速化解。
三是完善第三方医疗纠纷调解制度。湖南省卫生厅医政处处长高纪平建议,建立第三方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配备懂法律、熟悉政策、精通业务的专职人民调解员,聘任法律、医学等专业人员组成专家库,完善调解制度,独立开展工作。
医调委:化解医疗纠纷新探索
近年来,医患矛盾纠纷大量出现,严重影响社会和谐。2009年1月,天津市在全国率先以省级政府令的形式颁布了《天津市医疗纠纷处置办法》,通过创新社会治理的方式,成立了第三方调解组织“天津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5年来,天津市医调委共受理调解医疗纠纷2304件,调解成功率高达87.5%,协议履行率达100%,得到患者及其家属和医务人员的认可。
独立地位消除暗箱操作,责任保险实现风险分担
《天津市医疗纠纷处置办法》要求索赔额在1万元以上的医疗纠纷都要到医调委或法院解决,并规定各级政府领导不得违反政府令干预医疗纠纷的处理,实现“行政不得干预、医院严禁私了”的双控双保险。同时,对违反规定“私了”的医疗机构,设定党政领导免职、机构降低等级、考核一票否决的三条高压线。
“到卫生行政部门解决纠纷,患者会觉得这是老子和儿子的关系,形式上难显公平。到法院去解决,成本又太高。这种情形下,医调委无疑能起到很好的作用。”天津市医调委主任欧阳澍说,医调委的调解员们隶属于司法局管理,对于患者和医院来说是纯粹的“第三方”。同时,医调委免费为医患双方调解,办公经费完全由市财政支出,能避免患者担心的暗箱操作。
此外,天津市还通过引入医疗责任保险实现医疗风险共担。2009年以来,天津市在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全面推行医疗责任保险。
半月谈记者了解到,承保公司按照“保本微利、共同分担”原则开展医疗责任保险理赔业务,并承诺在调解或法院判决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赔款划入患方账户,以确保理赔及时到位,提高调解协议书的执行率。
目前,天津市有43家三级医院和38家二级医院参加医疗责任保险,参保医院范围不断扩大,保险理赔及时到位。5年来,协议赔偿执行率一直保持在100%,未发生一起因保险理赔引发的次生医患矛盾。
天津市司法局基层处处长杜军告诉半月谈记者,除了政府购买服务、引入责任保险理赔机制之外,在未来可能还会引入社会组织资金。“我们这种完全由政府购买医调委服务、保险与医院共担风险的模式,在其他面积较大、经济欠发达的省份可能难以复制。引入社会组织比如慈善基金会来承担部分费用,应该是未来的一个发展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