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药监总局:个人微博微信不能当做食品交易平台
发布时间: 2014-07-03 11:21:40 | 来源: 京华时报 | 责任编辑: 许晴晴
关乎百姓“舌尖上的安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以下简称“修订草案”)日前经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初次审议,昨天,修订草案审议稿全文在中国人大网公布,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
在人大常委会审议期间,“史上最严”法典引发关注,其中,网络第三方交易平台将承担连带责任、理顺食品监管体制“九龙治水”的局面等问题都引发了社会各界广泛讨论。对此,记者采访相关官员及专家学者,就上述问题进行阐释。
□关于 九龙治水
建立协作机制难度不小
京华时报:修订草案说是理顺了食品监管体制,但是还是很多部门参与管理?
罗云波(中国农业大学食品科学与营养工程学院院长):我国食品监管体制好像还是“九龙治水”,但是仔细分析,总体上来讲是两段式管理,一个是种植业、养殖业当中的食用农产品,是由农业部门来管。另外,现在的食品,从加工、销售、餐饮、流通等等,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作为主要的主体。其他部门只是一些补充,跟过去的“九龙治水”是有很大改变的。
京华时报:在实际执行中,部门之间的衔接遇到很多难题,修订草案该如何解决?
张永健(中国社会科学院食品药品产业发展与监管研究中心主任):真正食品安全监管过程中实际上是协作体制的建立,食品安全法当中多次提到了这一点,我个人认为这个难度不小。到目前这么多部门都不能够建立一个跨部门的食品安全信息平台,从财力支持上和技术支撑上来讲都可以做到,但是为什么做不到。所以如果能从顶层设计的角度真正搭建一个科学高效的协作机制的框架,我觉得可能会有利于清晰这种协作的权责,真正能够有效地解决好跨部门、多部门之间的协作和效率。
信息不公开监管受制约
京华时报:跨部门的食品安全信息平台如此重要?
王晨光:建立一个统一的食品安全信息平台是我们这次修法大力打造的最严格食品安全监管制度当中非常重要的一个支柱。如果食品安全问题没有一个公开的、全面的信息平台,我们的监管就会受到很大的制约。这样一个信息监管的平台,首先需要解决主管部门、相关主体之间信息怎么互通的问题,解决“九龙治水”的问题。同时第二个方面,他要向公众开放,要让所有的社会中的各种组织,包括公民、消费者都能够查到生产经营者的资信程度,他们在以往生产食品当中的信用状况等等,也能够直接获取到有关食品安全方面一些风险的警示或者问题。所以这样一个平台应当是一种开放的,而且是及时的。
京华时报:这就带来一个问题,这个信息平台的发布是由谁来执行?
王晨光:的确,如果发布是没有任何控制的,这样就会产生各种各样的问题,一方面信息可能很快,谁都可以往上贴,另一方面,这里难免会有一些虚假的,甚至捕风捉影的信息,这种信息又会对公众产生很大的影响,甚至会造成社会某种局部的恐慌。所以对信息的发布肯定要求他的准确性、科学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