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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推住院二次医保:年缴20元 医保自付再报七成

发布时间: 2014-07-01 10:03:20   |  来源: 广州日报   |  责任编辑: 许晴晴

 

  省总工会今年拟投3100万元推“住院二次医保”

  “职工只需缴费95元,就可以在一年的保障期内因病住院时,享受基本医疗保险自付部分70%的‘二次报销’。”昨日,记者从广东省总工会获悉,省总工会2014年将投入3100万元资金推广“住院二次报销”这项互助保障活动,负担职工缴纳的保障费中的75元,这意味着将有27万职工只需要自付20元,即可享受“二次报销”。

  省总工会常务副主席陈宗文介绍说,省总工会去年11月份开始推广实施“在职职工住院医疗综合互助保障活动”(以下简称“住院二次医保”),只要是参加了基本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工,都可以购买,只要是生病住院,都可以享受。

  3100万怎么花?

  陈宗文解释道,这3100万资金将分为三部分使用,一是为工会会员和职工补贴购买,在职工自愿参加的原则下,对于全省已建立工会组织并按要求足够上缴工会经费的用人单位职工,出资2000万,在每份保障费中负担75元,预计惠及职工约27万人。二是直接为困难职工购买,出资850万元,为全省列入工会困难职工档案的8.6万在职职工每人购买一份“住院二次医保”。三是为全省全国劳动模范、全国五一劳动奖章、省劳动模范、省五一劳动奖章荣誉获得者约1.5万人每人购买一份。

  以上三类群体相加,将有近40万人享受到省总工会购买的“住院二次医保”。陈宗文表示,这只是起一个带头示范作用,希望广东省各级工会能够积极参与。

  如何报销?

  “住院二次医保”的保障期一年,保费95元,高危行业则为100元。住院医疗互助金报销城镇职工医保统筹范围内个人自付的70%,一年申领两次;门诊特病互助金报销城镇职工医保统筹范围内个人自付部分的50%,一年申领累计一次;大额补助互助金报销医保大额医疗补助金报销范围内的个人自付部分的60%,最高不超过5000元,一年申领一次;大额救助互助金对当地开展了二次补偿的,按二次补偿范围内个人自付的50%,最高不超过50000元,一年申领一次。以上四种互助金遇到转外就医的情况领取比例相应下调10%。

  另外,因意外事故、烫烧伤导致伤残的,按不同伤残程度,意外伤残最高领取20000元,住院意外伤残最高领取40000元,同一个互助保障期累计不超过最高限额。意外身故的最高领取40000元,住院意外身故最高领取80000元,一次性领取。

  如何购买?

  陈宗文强调,职工医疗互助保障活动是以团体的形式参加的,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单个、多个或全部保障项目参保,参保手续由本单位工会向当地总工会职工互助保障机构办理,具体流程可登录省总工会网站查看,或拨打工会的服务热线12351,也可直接拨打省互助会热线电话020-83861623;83833759。

  保障范围

  因病住院治疗(含急症留观并收入住院治疗的)、门诊特定项目及门诊慢性病治疗、因意外事故、烫伤导致身故或残疾的。

  参保条件

  凡身体健康,能够正常参加所在单位工作,属于广东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内16~60周岁的在职职工(含公费医疗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均可参加。

  特别说明

  参保资金按规定可从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职工个人交费等多渠道筹资,有条件的单位可全部出资,企业出资的,根据财税[2009]27号文件,参保费在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可在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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