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计委:有条件地区要动态公布产科床位使用情况
发布时间: 2014-06-20 09:18:14 | 来源: 北京青年报 | 责任编辑: 冯晨
为了避免单独二孩政策实施后导致“一床难求”等现实问题,昨天国家卫生计生委发布了《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做好新形势下妇幼健康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提出,有条件的地区要动态公布孕产妇保健建册(卡)和产科床位使用情况。
动态公布床位信息
《指导意见》中重要的一点是要求做好相关预案准备。要求已经完成省级行政体制改革的地区要将妇幼健康服务保障措施纳入单独二孩政策实施方案统筹考虑,确保政策配套;尚未完成省级行政体制改革的省(区、市),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要主动与人口计生行政部门沟通。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公布经批准开展助产技术、产前诊断技术的医疗机构名单。有条件的地区,要动态公布孕产妇保健建册(卡)和产科床位使用情况,引导群众合理选择助产机构,有序就诊。
《指导意见》要求各省(区、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以大中城市和流动人口流入较多的地区为重点,建立妇幼健康服务监测预警机制,及时、动态了解产科门急诊量、孕产妇保健建册(卡)量、产科床位使用率,科学划定预警线,制订有针对性的风险防控措施和应急预案。
及时签发出生证明
《指导意见》提出,针对高龄孕产妇增多的特点,加强孕产妇系统管理,有针对性地加强妇幼健康服务。深化孕产妇、儿童预约诊疗服务,优化门、急诊环境和服务流程,广泛开展便民门诊服务。同时,将全面推行医疗机构院务公开制度,通过设置意见箱、开通热线电话和网上信箱等多种形式,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按照规定时限及时签发《出生医学证明》,推进信息化管理。
对高龄孕产妇比例较高,妊娠合并症并发症和出生缺陷发生风险增加的情况,《指导意见》提出,要协调建立高危孕产妇救治、转诊等机制。医疗机构在为经产妇建立孕产妇保健册(卡)时,要认真询问既往生育史、难产史、避孕史,详细进行体格检查。按照有关要求,特别关注高龄孕产妇和剖宫产后再孕妇女,筛查危险因素,识别高危孕妇和新生儿,进行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
本科将设助产专业
《指导意见》提出,在“十三五”卫生计生事业发展规划编制中,要将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建设作为重点支持内容,切实改善业务用房和装备条件,确保尽快在省、市、县三级均建成1所政府举办、标准化的妇幼健康服务机构。
在人员方面,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指导医疗机构强化助产士、儿科医师与护士等紧缺人员岗位配置。在职称评定、薪酬分配方面对妇产科、儿科医师、助产士及护士等给予政策倾斜,切实改善人员待遇。同时,启动大学本科助产专业招生培养试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