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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计委:北京“单独两孩”孕产妇将享受补助

发布时间: 2014-06-13 15:24:34   |  来源: 北京晨报   |  责任编辑: 冯晨

  晨报讯 为应对“单独两孩”政策的实施,昨日,市,卫计委老年与妇幼卫生处联合发布“北京市妇女保健政策知识”。目前,本市已推出所有符合条件孕产妇产检及产后访视补助项目,农村产妇住院也将享受分娩补贴。

  变化:“单独两孩”带来高危妊娠增加

  市卫计委表示,24岁至28岁应该是妇女妊娠的最佳年龄,但随着北京市“单独两孩”生育政策的实施,高于35岁即高龄的孕妇势必增多,高龄生育对母亲和胎婴儿的风险明显上升。市卫计委特别提醒,高龄妇女应在怀孕前半年进行孕前保健。

  三甲医院是许多孕妇的首选,市卫计委提示,目前本市各家分娩医院均有能力处理正常孕妇的分娩,选择医院应该就近,否则一旦出现紧急状况再往三甲医院跑可能会延误处理。

  惠民:孕产妇补助及农村分娩补贴

  目前,本市已推出孕产妇5次产前检查和2次产后访视补助这一基本公共卫生项目。补助对象为2012年1月1日(以末次月经时间为准)以后怀孕,在北京市分娩的常住人口孕产妇,可享受免费建立《北京市母子健康档案》、5次产前检查及2次产后访视等项目补助政策。已参加生育险、公费医疗的孕产妇按原渠道报销,不重复享受该政策。

  要注意的是,孕产妇需提前垫付产前检查和产后访视费用,在享有规定孕周和补助项目范围内的5次产前检查和2次产后访视服务后,方可领取补助(见流程)。

  另外,针对农村孕产妇,本市推出住院分娩补助。凡在北京市二级及以下具有助产资质的医疗机构住院分娩的农业户籍孕产妇可享受住院分娩补助。补助人均600元。

  此外,对农村低收入家庭中的孕产妇,在享受住院分娩财政补助及新农合补偿后,剩余部分还可按北京市贫困孕产妇生育救助有关规定及各区(县)的相关政策享受救助。

  孕产妇领取补助流程

  1、孕产妇需提前垫付产前检查和产后访视费用。

  2、在享有规定孕周和补助项目范围内的5次产前检查和2次产后访视服务后,自分娩之日起60天内,将5次产前检查和2次产后访视的门诊收费专用收据(原件)返回建档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3、经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审核、存档后可领取补助。

  农村孕产妇享分娩补助条件

  1、本市农业户籍孕产妇。

  2、一年内已参加本市新农合的非本市农业户籍孕产妇。

  3、本人是外地户籍丈夫是北京市农业户籍的孕产妇。

  4、因医学原因异地或跨区分娩的本市农业户籍孕产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