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儿童用药资源短缺困局 医改不可缺位
发布时间: 2014-06-13 11:47:31 | 来源: 北京青年报 | 责任编辑: 冯晨
国家卫计委、发改委、工信部等六部委联合下发《关于保障儿童用药的若干意见》(简称《意见》),从鼓励研发创制、加快申报审评、确保生产供应、强化质量监管、推动合理用药等环节,提出了保障儿童用药的政策措施和工作机制。这是为全国少年儿童献上的一份节日礼物,是我国保障儿童用药工作走出的重要一步。
六部委此次下发《意见》,针对的是长期以来我国儿童用药缺乏的沉重现实。据统计,目前我国3500多个药物制剂品种中,儿童药物剂型仅有60种(含中成药),90%的药品没有适宜儿童的剂型;全国6000多个药厂中,仅10余家专门生产儿童用药,产品中涵盖儿童用药的企业也只有30余家。由于缺少专门的儿童药物,医生只能根据儿童的年龄、体重等情况,将成人药品酌情减量给儿童服用;药剂师每天要花大量时间,将一些药片、胶囊均分为几份、十几份甚至几十份。儿童用药缺乏不但造成儿童少药可用的困难,也加大了儿童用药中的隐患和风险,破解儿童用药短缺的困局,已是当务之急。
儿童用药缺乏成为一个“老大难”问题,主要缘于儿童生理较之成人具有相当的特殊性,要求药企对儿童药的给药方式进行二次开发,同时儿童药的临床试验也面临着更多的伦理障碍,影响了临床试验的进度和效果。这些使得儿童药品研发难度大、成本高、利润低,少有药企愿意大规模投入儿童药品研发,有的药企原本涉及儿童药,后来也逐步退出了这个市场。我国现有儿童2.2亿,占全国总人口的16.6%,儿童药市场需求巨大,儿童用药缺乏问题相对更为突出,两者形成了强烈的反差。
解决儿童用药短缺的矛盾,需要政府切实履行投入、引导和监管职能,为儿童药研发生产提供政策和制度保障。六部委《意见》提出,对于部分临床急需的儿童适宜品种、剂型、规格,建立申报审评专门通道,建立鼓励研发的儿童药品目录,引导和鼓励企业优先研发生产。在保障生产供应方面,对国产儿童用药通过单列代表品、规定宽松的剂型比价系数等方式,在定价时给予政策扶持;鼓励研发适合儿童服用的药物剂型、剂量,及时将儿童适宜剂型、规格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优先支持儿童用药生产企业开展产品升级、生产线技术改造等。这些医改措施的核心目的,是要为药企提供必要的政策优惠和支持,保护药企研发生产儿童用药的积极性,通过发挥政府作用和激发市场活力,努力保障儿童用药的正常供应。
由儿童用药长期短缺的问题,很容易联系到儿童看病就医的另一个“老大难”——儿科医护人员短缺、儿童看病“一号难求”问题。统计显示,我国每千名0—14岁儿童拥有的儿科医生为0.26个,远不及“千人一名”的国际通行标准;全国儿童医院仅有68家,为1.3万家医院总数的0.52%,全国共有儿科床位258224张,仅占全国总床位数的6.4%。此外,儿科医疗资源在城乡之间、大医院与小医院之间分布严重失衡,也加剧了儿童“看病难”的现状。缓解儿科医疗资源短缺的矛盾,同样需要深入推进医改相关措施,包括加大对公立医院的财政投入,在预算中明确儿科建设经费用所占比重;重点支持综合医院、社区医院的儿科建设,有效分流过度集中在儿童专科医院的求医量,为儿童专科医院分解诊疗压力,等等。
儿童是需要悉心呵护和全力关照的弱势群体,一个国家的儿童就医用药状况,很大程度上代表了这个国家的儿童权益保障水平,反映了这个国家的文明程度。我国儿童就医用药面临的资源短缺矛盾,是关系亿万家庭福祉的一大痛点,是深化医改无法绕开的一大难点。政府职能不缺席,医改措施不缺位,用好政府“看得见的手”和市场“看不见的手”,方能尽快破解儿童医药资源短缺困局,为儿童茁壮成长打造坚实的健康通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