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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费”为成本费用 献血者用血费用可报销

发布时间: 2014-06-11 11:28:04   |  来源: 大众网   |     |  责任编辑: 冯晨

  昨天上午,烟台市中心血站站长胡克义做客院长在线,为广大网友普及了“血费”的相关知识,并提醒广大无偿献血者,本人、配偶或其直系亲属用血后,可凭相关资料进行血费报销。

  不少网友有这样的疑问,为什么献血时没有任何报酬,可是中心血站却会向用医院收取费用?对此,胡站长告诉记者,“血费”的全称是“血液在采供过程中的消耗成本费用”,简单点来说就是血液的成本费。“这是《献血法》明确规定的,目前山东省各地市血站执行的血费价格也是统一的,所收取的血费全部上交烟台市财政局。”胡站长说,因为血液不能用药物完全替代,所以只能通过无偿献血的方式来采集。

  “虽然国家规定用血时要收取成本费,但是无偿献血者本人或其父母、子女、配偶用血时,可以报销相关费用。”胡站长告诉记者,相关文件规定,无偿献血者自献血之日起,五年内免费享受五倍无偿献血量的医疗用血,五年后免费享受与无偿献血量等量的医疗用血,或者其配偶和直系亲属自献血三十日起免费享受与无偿献血量等量的医疗用血。无偿献血者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用血后,凭《无偿献血证》、居民身份证、用血结算单及能证明用血人与献血人之间关系的证件由原采血血站报销用血费用。此外,除中心血站外,各县市区人民医院也可以进行血费报销。

  记者了解到,10余年来,烟台市中心血站已经为几千位献血者办理了报销血费手续,报销人数和报销金额逐年递增。以最近三年为例,2011年为809位献血者报销血费共54万元,2012年为1026位献血者报销血费共66万元,2013年为1228位献血者报销血费共7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