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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伤医案折射多少“硬伤”

发布时间: 2014-06-10 09:41:03   |  来源: 健康报   |   健康中国远程编辑   |  责任编辑: 冯晨

  6月7日深夜,湖南省长沙市公安局在其官方微博“长沙警事”上通报发生在湖南省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的“6·2”伤医案处理结果,一名患方家属涉嫌寻衅滋事罪被刑事拘留。尽管案件有了初步处理结果,但回顾此次伤医案的发生发展,有不少让人遗憾和值得反思之处,指向医务人员的伤害、侮辱行为为何没能被及时制止?

  为何没能在第一时间报警

  据长沙警方介绍和被打医护自述,打人、逼跪发生在患者抢救期间和死亡后,患者家属第一次打人从凌晨四五点钟就已开始,当地派出所为何到早上近七点才接到报警?

  湖南省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副院长陈其华说,报警前,伤医辱医行为已经多次发生,这与年轻医护人员缺乏自我保护意识不无关系。临床救治中,考虑到患者生理心理上承受的痛苦,对于患者的过激言行,医院大多教育医务人员采取忍让的态度。经验丰富的医务人员,在言语冲突尚未发展到肢体冲突时,会评估风险及时采取措施。这次被打的医生护士都不超过30岁,处理紧急突发事件经验不足,没在第一时间报警或及时向保卫处报告。“这也给医院提了个醒,要加强对医务人员应对紧急情况的培训,并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陈其华说。

  在医院设立警务室对涉医违法行为有震慑作用,但令人遗憾的是,该院目前尚未设立警务室。陈其华说,根据长沙市公安局统一部署,8月底前省会重点医院都会建立警务室,并配足警力。

  陈其华认为,监控设施不到位,也是此次事件反映出来的医院安保“硬伤”。事发地点是医院的老住院楼,只有走廊装了监控,医生、护士办公室等工作区域没有监控,一旦在监控盲区发生纠纷、冲突,存在取证难的问题。

  尸体为何10小时后才运离

  反观此次的长沙伤医案,患方家属在医院的一些违法行为没有依法得到及时制止,致使事态进一步扩大。

  原卫生部、公安部2012年发布的《关于维护医疗机构秩序的通告》明确规定,患者在医疗机构死亡后,必须按规定将遗体立即移放太平间,并及时处理。未经医疗机构允许,严禁将遗体停放在太平间以外的医疗机构其他场所。2012年11月20日以省长令形式颁发的《湖南省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置办法》规定,“患者在医疗机构死亡的,2小时内将尸体移送太平间或者殡仪馆”。

  但记者从事发现场了解到,从6月2日早上7时许接到报警,警方进入事发现场,到下午5时10分家属才将死者尸体运离医院,其间经过约10小时。

  就在一个多月前,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国家卫生计生委联合制定的《关于依法惩处涉医违法犯罪维护正常医疗秩序的意见》明确,六类涉医违法犯罪行为将被依法严处。其中就包括在医疗机构内殴打医务人员或故意伤害医务人员身体,违规停放尸体、私设灵堂、焚烧纸钱,公然侮辱、恐吓医务人员等行为。

  而此次长沙伤医案中,死者家属却不顾警方和院方的制止,在病房停尸、焚烧纸钱。令人遗憾的是,在这10多个小时的时间里,这些明令禁止的行为并未得到有效处置。6月9日,记者就此向长沙警方了解情况,得到的回复是“案件正在侦破中,暂时不接受采访”。

  公众关注的疑问何时有解

  长沙警方通报的司法鉴定中,被打的医生护士“未构成轻微伤”,网友对此发出疑问:未验出轻微伤是否意味着没有受伤?湘雅司法鉴定中心主任蔡继峰教授解释说,根据我国《人体轻微伤鉴定标准》,躯干部软组织挫伤的损伤面积在15平方厘米以上才构成轻微伤,没有达到这一标准就是“未构成轻微伤”。

  中南大学法学院陈云良教授认为,法律层面的轻微伤、轻伤、重伤等概念,是嫌疑人是否构成犯罪以及量刑轻重的影响因素,与老百姓所理解的“小伤小痛”不一样。不构成轻微伤并不意味着没有发生伤害行为或伤害后果不严重,也不意味着嫌疑人不承担法律责任。法律责任包含民事、行政和刑事责任。此案中将医生强行拖到死者尸体前下跪的行为,已经涉嫌人格侮辱,即使身体没有受伤,也可能构成犯罪。

  对于在湖南省人大机关工作的死者亲属到底有没有参与打人,长沙警方在通报中表示,公安机关正在进一步调查取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