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救医生送病人回家遭家属拳打获赔7000元
发布时间: 2014-06-07 10:05:51 | 来源: 北京晚报 | | 责任编辑: 冯晨
急救医生在送病人回家时遭到家属的拳打,病人家属则反诉医生不作为。昨天下午该案在平谷法院开庭审理。在法庭上医生李某表示了道歉,病人家属也承认打人不对,双方最后达成调解,由被告赔偿原告七千元。
原告李某是平谷区医院的急救医生。今年1月24日晚,医院派“120”急救车送被告耿某患脑出血的父亲回家。当时耿某的父亲被医院下了病危通知单,患者家属要求退院回家,李某负责转运及监护病人回家。
“出发大约20分钟后,我们发生了矛盾,司机停车报警了。”原告李某称,自己被打后头晕呕吐并住院治疗8天。李某要求法院判令被告赔偿各项损失1.2万余元。
被告耿某则反诉李某作为120医生没有尽到职责和义务。“在我母亲几次要求下,原告没有回应,我情急之下才打了原告一下。 我打原告的原因就是让原告及时救治我的父亲,我只是打了原告的头部,没有打原告面部。不同意赔偿原告的全部损失。”
耿某称,之后李某让司机停车不走,以致病人在深冬夜里在敞开门的车里冻了20多分钟,并于第二天早上去世。耿某认为,李某作为医生,无视他人生命,其行为给自己及家属心灵造成伤害,要求法院判令李某赔偿自己精神损失费2万元,并道歉。
原告代理人认为被告的反诉理由不成立。“本诉与反诉不是同一法律关系,反诉是基于被告之父亲与被反诉人(原告)所就职的平谷区医院形成的服务合同法律关系。反诉与本诉的主体不同,被反诉人不应当是本案的原告,应当是原告所就职的平谷区医院。”
耿某的父亲去世后,耿某曾到医院找过李某,但李某没有见他。后来双方在派出所调解过,原告要2万元,而被告只同意给原告3000元。
“可能我们在工作中有些话导致病人家属情绪激动,可能我们工作中有不足的地方,我也表示道歉。”原告李某在庭上说。随后被告耿某也做出了让步:“我打人也有不对的地方。”
法官看到双方均已表态,便休庭予以调解。原告称,在派出所也已经多次说过了,他也不坚持要八千元,就七千元吧。被告方表示同意,在一个月之内赔偿七千元。随后法官宣布闭庭。